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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产业公共服务大平台:机制保障缺失?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第九章关于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提出“建立区域间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但对于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共享中的成本共担机制并没有作出相应的安排,这也可能是因为跨地区的共享大平台建设要突破原来的行政区建设模式难度比较大,在“十四五”时期实现的可能性比较小。要做到真正有效地让各地共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前提是共建。

共享产业公共服务大平台:机制保障缺失?

虽然最近几年长三角地区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网、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技术市场联盟等大平台建设上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未真正建立起共建共享的有效机制。《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第九章关于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提出“建立区域间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但对于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共享中的成本共担机制并没有作出相应的安排,这也可能是因为跨地区的共享大平台建设要突破原来的行政区建设模式难度比较大,在“十四五”时期实现的可能性比较小。

要做到真正有效地让各地共享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前提是共建。共建包括了建设资金的共筹与运营成本的共担,其中涉及两大机制:一是各地共建的机制,二是平台本身运营的机制。如果没有积极有效的机制保障,即使建立了所谓的大平台大载体,也很有可能成为空架子。共建机制,要解决各共享方承担多少资金、如何参与投资、得到什么服务的实际运作和权责问题。这也正是现阶段共建公共服务大平台中的难点,如果仅仅让承建大平台的中心城市如上海多投资多贡献,显然这样的共建共享是走不远的。运营机制,要解决大平台本身的运营效率问题。我们现在的很多公共服务平台属于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在内部运营管理上存在先天性不足,而要引入更具活力的基金会、公司化模式来承载跨行政区合作平台的运营管理和公共服务,目前还没有现成的成功案例可供借鉴。

【注释】
(www.xing528.com)

[1]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对覆盖上海市和江苏省、浙江省部分地区的长江三角洲,其定位是,长江流域对外开放的门户,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世界级大城市群,全国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辐射带动长江流域发展的龙头,我国人口集聚最多、创新能力最强、综合实力最强的三大区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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