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创新体系理论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创新理论,源于区域发展理论和国家创新体系理论,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子体系。1992年,英国学者Philip Nicholas Cooke认为区域创新体系(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主要是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体系,且这种体系支持并产生创新[82],从治理结构(governance structure)和商业创新(business innovation)两个维度将区域创新体系分为六种类型。从政治结构来分,区域创新体系分为基础式、网络式、统治式;从商业创新来分,区域创新体系可分为本地式、交互式、全球式。Doloreux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相互作用的私人与公共利益,按照组织和制度的安排以及人际关系促进知识的产生、利用和传播[83]。Asheim将区域创新体系分为地域根植性区域创新体系、区域网络式创新体系和区域国家创新体系,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由区域主导产业集群中的企业和制度基础结构及它们之间的互动构成。Autio认为区域创新体系主要由根植于同一区域社会经济和文化环境中的知识应用和开发、生产和扩散两个子体系构成。Andersson和Karlsson则提出了以集群为中心的区域创新体系结构图。
区域创新体系理论在融合中国具体实践后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色,具有代表性有:黄鲁成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在特定的经济区域内,由与创新相联系的主体要素、非主体要素以及协调各要素之间形成的制度和政策网络,从创新结构的视角将区域创新体系分为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和创新环境四个子体系。刘金友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某个经济区域与技术创新的产生、扩散和应用相关,具有内在相互关系的创新主体、组织和机构组成的复合体系。胡志坚和苏靖认为区域创新体系的构成要素有主体要素、功能要素和环境要素等。王丽丽认为区域创新体系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及制度创新。王稼琼认为区域创新体系是由创新机构、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和创新环境四个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要素有机组合而成。(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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