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是“我们每个人看作是对自己的幸福所不可缺少的东西”。在庞杂的利益种类中,作为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概念,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一直作为一个核心部分左右着人类的发展。从理论上来看,在城市规划中,以公共利益为重的伦理价值取向很容易成为共识。然而相对于私人利益来说,其实公共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实现起来也更加困难。尤其是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由于其空间隐性与利益隐性的特点,相对于地上空间的公众参与会明显减少甚至趋无,存在政府部门或专家精英“一言堂”现象,也存在以“可疑的公共利益”之名行“侵犯公众利益”之实等现象,值得重点关注与纠正。
笔者认为,从公共利益诉求来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规划的伦理关切和作为,可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地铁建设等重大地下交通与市政开发中的项目安全性提升,减少对地上空间的环境影响和潜在伤害。二是地下空间开发带来的地下征用利益补偿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与民为善,而不是与民争利。三是加快地下空间信息普查,在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中显著提升地下综合利用率和公益性工程比重。四是努力追求地下空间社会主导化率,使得城市普通地下空间(扣除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占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的比重快速攀升。尤其是针对当前很多城市地下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比重过低的现象①,应该积极寻求改善措施。(www.xing528.com)
公共利益的重要分支是社群利益,针对不同城市社群特点,结合地下空间固有特点,笔者提出“地下公益化空间”的概念,以期得到重视与响应。为适应信息化、老龄化、闲暇与游憩、小区出新、青年双创等时代特征与群体诉求,笔者倡导在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中,更多地考虑为城市居民的老年健身、停车(含共享单车)、游憩中转、亲子活动、社会交流、终身学习、创客空间等需求服务,结合不同地下工程,设置单独或附属的公益化空间。“小空间、大满足”,从而使得城市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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