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层面管理文件相继出台,但细节应对尚需加强,相关标准规范体系亟须建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三十条,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规划审批的总体要求。2010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规〔2010〕180号),从加快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2016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江苏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从完善技术标准、健全规划体系、提升利用水平、推动地下交通设施建设、推动综合管廊建设试点、规范规划实施管理和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对“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除此之外,江苏省还相继出台了一些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管线、人防工程建设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要求。但从调研情况来看,这些要求大多比较宏观,尚需细化,尤其是对地下空间项目建设、竣工验收、使用管理、产权登记等缺乏相关具体规定,管控体系尚不健全。
各地积极探索出台地下空间管理相关规定,但涉及产权、部门事权等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解决。如《无锡市地下商业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和登记办法(试行)》(2011年)、《苏州市地下(地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利用和登记暂行办法》(2011年)、《扬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等,昆山、江阴、张家港等县级市也相继出台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或规定。这些政策文件从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工程建设、使用管理等方面,对省有关政策进行了细化与完善,有效保障了各地城市地下空间的有序开发建设。但总体来看,城市地下空间产权归属不清、交易制度不明、部门协调机制缺位、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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