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史,谗毁诬陷的阴风似乎从来也未曾止息。诡诈阴毒的谗毁诬陷之术,显示了阴谋家邪恶堕落的政治智慧,导致了无辜者被谗受冤的悲剧命运。它不仅对中国古代政治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和深刻的影响,而且给后世人们留下了许多需要掩卷深思的历史教训。
败坏国家政治,这是谗毁诬陷之术盛行所造成的首要恶果。
谗毁诬陷之术的盛行,必然会破坏统治集团的内部团结,损害统治阶级的整体力量。当统治集团内部的各派力量相互倾轧构陷之际,贤与不肖,人人自危。当政者的主要精力都用在如何谗毁诬陷别人和如何提防别人的谗毁诬陷之上,无暇顾及治国理政,致使整个国家机器的职能不能正常发挥。在君臣相疑、将相不和、彼此攻讦、冤狱屡兴的情况下,政局经常处在一种动荡不安的状态之中,统治者所盼望的那种“长治久安”的局面根本无从谈起。内部的纷争,又会使统治集团陷入四分五裂、宗派林立的境地,难以协调统一行动。这一切,都在客观上严重损害了统治集团的整体力量,使其不能稳定地、有效地发挥治政能力。中国古代历史上许多王朝的动乱衰落乃至覆灭败亡,都是与谗毁诬陷所造成的内耗有着直接的联系。
历史上谗毁诬陷的发作,通常是由统治集团内部的一些个人恩怨所引起。攻讦者从私利出发,无中生有,挑起事端,兴风作浪,推波助澜,唯恐天下不乱。许多动荡政局的轩然大波、骇人听闻的冤狱大案、株连九族的血腥屠杀、乃至波及民众的社会动乱,究其起因,也许只是当政者为一些鸡毛蒜皮的蝇头微利而争权倾轧的结果。许多政见和国策的提出,或许原本就同国计民生毫不相干,而只是为了谗毁诬陷政敌才玩弄出的花招。这种不顾大局、无端纠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整个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且也在实际上对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破坏作用。
谗毁诬陷的行为,只图谋私利、泄私愤,常常不论时间地点、不分轻重缓急、不计后果代价,甚至可以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扔在一旁。中国古代历史上的许多王朝,就在大敌当前、国难当头之际,依然内乱迭起、纷争不已。战场上,将士浴血奋战;朝堂内,谗臣“内战”犹酣。忠勇之将常有祸起萧墙的后顾之忧,正直之臣难免痛心疾首而念之寒心。在这种腐朽黑暗的政治状态下,煮豆燃箕、自损栋梁之类的悲剧一出接着一出,似乎永无停息之日。战国初期,魏文侯令乐羊为将攻打中山国,“三年而拔之”。当时乐羊之子正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遗之羹”,企图动摇摧毁乐羊的斗志。乐羊忠心事魏,忍痛吞饮了亲子的血肉之,羹,坚持战斗。然而,就在乐羊不顾丧子之痛而努力攻打中山国的三年期间,却在魏国宫廷内部无辜被谗,魏文侯先后收到“谤书一箧”。当乐羊食子之肉的消息传到魏国,魏文侯曾感动地说:“乐羊以我之故,食其子之肉。”但是,谗毁诬陷者却从另一个角度来挑起君主的疑心:“其子之肉尚食之,其谁不食!”待至乐羊战胜归国,魏文侯果然“赏其功而疑其心”。
败坏官吏素质,这也是谗毁诬陷之术盛行所造成的必然恶果。
谗毁诬陷之术的盛行,造就了一批卑劣邪恶的官僚。他们在私欲的驱使下,不顾国事大政,不讲政治道德,随心所欲地谗毁,不择手段地诬陷,“谗人罔极,交乱四国”,“利口之覆邦家”,对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造成严重危害。他们口蜜腹剑,笑里藏刀,挑唆是非,暗箭伤人,败坏了政治风气,加剧了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他们嫉贤妒能,恶彼胜己, “克己不能尽如礼,而责人专以正义”,“使已成之器,中有损累;将进之徒,意不欢笑”,实乃“噬贤之狗”、“伐贤之斧”。他们“内战内行,外战外行”,往往既无安邦治国的经纬韬略,又无理财治生的实际本领,只有在谗毁诬陷中才能显露出邪恶的才干。在中国古代历史上, “谗人”偏能“惑主”。各朝各代都有一批得势当道的著名“谗人”。殷商纣王重用“善毁谗”的恶果,“诸侯以此益疏”。秦代赵高助纣为虐,先后诬陷杀害了公子扶苏、丞相李斯等人,并 “行诛大臣及诸公子”。当秦王朝陷入风雨飘摇之际,赵高又发动了宫廷政变。秦二世苦苦哀求: “愿得一郡为王”、 “愿为万户侯”、“愿与妻子为黔首”,均不得应允,终于死在自己所宠信的 “谗人”手中。唐代宦官边令诚深受玄宗信任。安史之乱爆发后,叛军势如破竹,直叩潼关脚下。受命监军的边令诚全然不顾国之危难,暗箭照施不误,诬陷潼关守将高仙芝“盗减军士粮赐”。鬲仙芝辩诬不得,被边令诚奉旨斩于军中。士卒齐声高呼冤枉, “其声振地”,也未能挽救主帅的性命。诬陷的起因,只是由于 “边令诚数以事干之,仙芝多不从”。当潼关既破、玄宗仓皇西逃之后,开门缉盗并主动向叛军献上“宫闱管钥”者,却也是这位留守长安的边令诚。其他各代的著名“谗人”,诸如以“口蜜腹剑”著称的唐代谗臣李林甫、陷害岳飞的宋代奸相秦桧、排挤寇准的宋代王钦若、谗毁史可法的南明马士英等等,充斥史书,不能遍举。
“谗人”当道,势必对整个官吏队伍的整体素质产生恶劣的影响。谗毁诬陷的行为及其在运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功效,无疑具有着强烈的腐蚀传染作用。当政者进取不以正道、视谗毁诬陷之术为能事,臣属们当然趋之若鹜、上行下效。贤能正直之臣在暗算之下,纷纷“中箭落马”;侥幸生存者面对卑劣阴毒的 “谗人”,自知不是对手,厌之、恨之、惧之、避之,往往主动抽身,脱离宦海的烦恼。这种情形,在客观上为“谗人”势力的进一步扩张反而提供了便利,使整个官吏队伍更容易成为“谗人”的一统天下。
谗毁诬陷之术的盛行,形成了一种摧残排斥精英人物的政治环境和机制。官吏队伍是古代国家机器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不断将时代精英人物吸收加入官吏队伍,对于改善和提高官吏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国家政治的清明稳定、强化国家机器的职能,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历代有作为、有远见的统治者,无不从开创政治伟绩和维护既定政权的长治久安出发,高度重视“选贤举能”之业,极力将时代精英人物搜寻网罗在自己门下。西周文王遇姜太公于渭水之阳、三国刘备三顾茅庐请诸葛,这些都是中国古代历史上著名的求贤佳话。汉高祖刘邦依靠萧何、张良、韩信“汉初三杰”夺取了天下。就在天下甫定、荣归故里的时刻,刘邦慷慨而歌:“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表现出了一种求贤如渴的胸怀。三国曹担当政期间,屡次颁布“求贤令”,要求将那些即使“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者,只要“有治国用兵之术”,都应“各举所知,勿有所遗”。雄才大略的君主们思贤求贤的诚意似乎是无可怀疑的。历代的一些选官制度,如汉代的察举制、魏晋的九品中正制、隋唐以后的科举制等等,就其实行的最初本意而言,除了寻求权力分配的平衡之外,同时也包含着选拔贤能人才、改善官吏素质的用心。然而,中国古代官场上所风行弥漫的谗毁诬陷之术,会使一切求贤的努力成果化为乌有。精英人物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摧残和排斥。
权势者对精英人物的摧残和排斥。在中国古代政治舞台上,君主或其他权势者们一方面迫切需要精英人物作为自己的羽翼爪牙,一方面又本能地极其猜忌畏惧精英人物对自己的潜在威胁。这是一种无法克服的矛盾。矛盾发展的结果,无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清除隐患”式的结局。权势者之所以需要精英人物,目的是为了利用其“精英”之处为己服务。倘若不能为己所用,则越是“精英”的人物,越是容易被权势者视为隐患。不能用之则必欲尽早除之,以免精英人物被敌方所用,增强敌方的实力。大名鼎鼎的战国改革家商鞅,年轻时曾在魏国政坛渡过了一段郁郁不得志的时光。相国公叔座深知商鞅的才能,极力在魏惠王面前举荐说:商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当魏惠王默然不应时,公叔座又屏人而言:“王即不听用(商)鞅,必杀之,无令出境”。其用意就是防止商鞅为他国所用,成为魏国的隐患。
二是“过河拆桥”式的结局。权势者在利用精英人物的才能,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之后,立即翻脸不认人,借机诛杀精英人物,以免威胁自己的权势地位。历代开国君主屠杀功臣,大多属于这种情形。例如协助汉高祖平定天下的“汉初三杰”,结局都不怎么美妙。张良功成身退,主动脱离权力中心,走上了求仙访道的避世道路,虽则全身而卒,但其“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的“精英”之处,从此便也暗淡无光。可以“连百万之众、战必胜、攻必取”的韩信,不论是否真有谋反的计划,他的被诛杀大概早在刘邦的预谋之中,所以只能走向“兔死狗烹”的必然下场。为刘邦“填国家、抚百姓、给饷馈、不绝粮道”的萧何,虽然位至丞相,但屡遭猜忌,并曾受到缧绁之辱,着实过了几年提心吊胆、战战兢兢的日子。
三是“装点门面”式的结局。权势者对精英人物尊之、敬之、养之、富之,但却并不任之、用之,只是把他们作为一种 “礼贤下士”的象征,摆设在朝堂之上,使精英人物空怀绝技,终无施展身手的实际场所和时机。才华横溢、名播海内的唐代 “谪仙人”李白,素怀“申管晏之谈、谋帝王之术,奋其智能、愿为辅弼,使寰区大定、海县清一”的政治抱负。唐玄宗将其征召入京,给了他“汉家天子驰驷马,赤车蜀道迎相如”的荣耀。然而,一心想大展宏图的李白,不过被玄宗倡优视之。小小待诏翰林的清冷闲职,如同精巧的鸟笼一般,将李白虽然尊贵但却无所作为地圈养了起来。
嫉妒者对精英人物的摧残和排斥。中国古代的政治舞台,是嫉妒者活跃的场所。小生产的经济环境,滋生了一大批缺乏竞争意识但却不乏强烈嫉妒精神的凡子俗夫。从某种意义上说,嫉妒者是精英人物最大的“克星”和“天敌”。东汉人王充曾经指出:精英人物未入仕途之前,“身被三累”;一旦进入仕途,则又“身蒙三害”。所谓“三累”,即:“同心恩笃,异心疏薄,疏薄怨恨,毁伤其行”;“同时并进,高者得荣,下者惭恚,毁伤其行”;“欢则相亲,忿则疏远,疏远怨恨,毁伤其行”。所谓“三害”,即 “位少人众,仕者争进,进者争位,见将相毁,增加傅致”;“清吏增郁郁之白,举涓涓之言,浊吏怀恚恨,徐求其过,因纤微之谤,被以罪惩”;“佐吏非清节,必拔人越次,迕失其意,毁之过度,清正之仕,抗行伸志,遂为所憎,毁伤于将”。在“三累”、 “三害”面前,“虽孔丘、墨翟不能自免,颜回、曾参不能全身”。王充的论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嫉妒者对精英人物所造成的危害以及嫉妒者本身的某些心态。(www.xing528.com)
精英人物的自我摧残。中国古代的精英人物,不仅面临着权势者和嫉妒者摧残排斥的现实威胁,而且背负着社会环境所造成的巨大精神压力。流言伤人,人言可畏。在可怕的舆论、习俗、道德传统面前,即使是精英人物也难免谈虎色变、不寒而栗。如此压力之下,精英人物很容易产生“不出众”的精神心理状态,随波逐流,逐渐磨损摧残自己的锐气和锋芒,脱离现实斗争的旋涡,精英的神采光芒日趋暗淡。天长日久,精英也变成了庸人,再也不成其为精英人物了。
精英人物所遇到的来自各个方面的摧残和排斥,都是同谗毁诬陷之术的盛行分不开的。嫉妒者对精英人物的摧残和排斥,必然会诉诸于谗毁诬陷的具体行为。权势者对精英人物的摧残和排斥,大多是谗毁诬陷行为的结果。精英人物的自我摧残,则是精英人物本身对于谗毁诬陷盛行的社会环境无奈做出的逃避妥协。谗毁诬陷之术,致使精英人物不能顺利进入官吏队伍,精英人物不能在官吏集团中安然立足并进一步发展,精英人物的“精英”之处不能在官吏职位上充分发挥,其结果必然会对官吏队伍素质的改善和提高产生极为严重的消极影响。
谗毁诬陷之术的盛行,导致了“庸人政治”的出现。除了上述“谗人”当道、精英受损的情况之外,谗毁诬陷之术对官吏素质的败坏,还突出表现为“庸人政治”的普遍存在。“庸人政治”的具体表现是:没有个性特点,没有原则主见,没有进取精神;对上唯唯喏喏,“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对下模棱两可,首鼠两端,从无明确的态度和主张;人云亦云,阿众取容,迎俗全身,苟求免祸;尸位素餐,形如虚设,不敢、不愿、不会、不能处理实际政务,于国于民均无补益;等等。
在中国古代官吏队伍的素质构成方面,大约“庸人”占有最大的比例。“庸人”自有洪福,似乎是中国古代官场上的一种规律。猜忌成性的权势者往往宁肯使用庸才、奴才,也不愿使用人才、英才。 “庸人”正因为其“庸”,反倒会被权势者所看中。 “庸人”处事待人圆滑龟缩,很少成为矛盾的焦点和争斗的中心,因而不易成为谗毁诬陷的目标,经常处在一种能够为争斗各方所共同接受的有利态势。“庸人”似乎不会对别人形成有效的威胁,招敌树怨的机会也就相对较少。嫉妒者往往鄙夷其庸碌无能,对他们失去了嫉妒的热情和兴趣。整个古代中国的传统社会文化环境,虽然苛责于精英人物,但对庸人却表现出了一种格外宽容的态度。以上各种因素,都在实际上为“庸人政治”的滋生繁衍提供了极为适宜有利的条件。
在谗毁诬陷行为的驱迫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条件的导向之下,中国古代官吏中的庸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庸人易人仕途、庸人易保官禄的客观现实,当然会对人们的政治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取向产生强有力的实际影响。大批的庸人,将会在这种社会条件下自发地产生。野心家和阴谋家在没有得志之前,有时也会以 “庸人”的面目出现,以此作为屈缩韬晦的手段。时代精英人物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也会自觉不自觉地蜕变为“庸人”。 “庸人”注定将在中国古代的政治舞台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历代史书中,为我们留下了不少“庸人”政治家的典型实例。唐代宰相苏味道不仅颇有才华,“援笔而成,辞理精密”,而且政务熟练,“善敷奏,多识台阁故事”。然而,这样一位应该能够胜任的宰相,“前后居相位数载,竟不能有所发明,但脂韦其间,苟度取容而已”。其中的原因,苏味道本人一语道破:“处事不欲决断明白,若有错误,必贻咎谴,但摸棱以持两端可矣”。与苏味道同一时代的唐代宰相中,还有一位时称“伴食宰相”的卢怀慎。因其平庸无能,除能陪伴吃饭之外,“每事皆推让之”,所以“荣获”了上述雅号。明代的一些内阁大学士,皇帝召见议事时,只知“叩头呼万岁”,“一时传笑,谓之‘万岁阁老”。大官僚刘吉“多智数,善附会,自缘饰,锐于营私”,时人因其 “耐弹”,称之为“刘棉花”。这位“刘棉花”以及与其同时在位的其他“阁老”、尚书们,在任期间无所规正建树,“时有‘纸糊三阁老、泥塑六尚书’之谣”。类似这些“伴食宰相”、“万岁阁老”的庸官俗吏,历朝历代都大有人在。
“庸人”政治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庸人有如附赘悬疣,增加了国家机器中的无效成分。庸人在位,不谋其政,其职权范围内的政务只能由他人分担,官僚机构的重叠设置和官吏队伍超出实际需要的不断膨胀,都将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庸人才智不足臣办事不负责任,又会造成官僚机构办事效率的极度低下,大大影响统治集团的治政能力。在庸人缺乏个性和想象力的领导之下,国家政治很难具有革新的活力,与庸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能是固执保守、因循守旧。
败坏社会风气,这是谗毁诬陷之术盛行所造成的又一恶果。
在中国历史上,谗毁诬陷不仅作为一种政治斗争的手段在政治领域施虐逞狂,而且它还无孔不入地向着更为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渗透漫延。这种官际关系中的恶习痼疾,必然会传染到社会其他方面的各种人际关系之中,形成一种恶劣的精神文化环境和传统。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那种飞短流长、村妇饶舌式的窃窃私言,那种热衷于窥探和散布别人隐私的无聊兴趣,那种对成功者的嫉妒心理和诽谤中伤,那种自己不思竞争进取却也容不得别人奋斗“冒尖”的畸形精神状态,都与谗毁诬陷之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国古代官场上所盛行的谗毁诬陷之术,不仅败坏了当时的社会风气,而且对民族精神文化的传统产生了严重的腐蚀毒化作用。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史,给后人留下了极为丰富的优秀精神文化遗产,但同时也留下了许多阻碍社会进步的精神糟粕和垃圾。谗毁诬陷的风气和心态,应该说就是其中的一种。
自古以来,正直善良的人们对于卑劣邪恶的谗毁诬陷之术无不深恶痛绝,纷纷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了不断地口诛笔伐。早在《诗经》的时代,就有人发出了“取彼谮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的愤怒呼喊,表达了一种对“谮人”的切齿痛恨。汉代人陆贾从维护统治集团的根本利益出发,严肃指出: “夫据千乘之国,而信谗佞之计,未有不亡者也”。至于那些从道德观念出发,对“谗人”和谗毁诬陷之术进行谴责的言论,历朝历代更是不绝于耳。然而,无论什么样的咒骂、警告、谴责,都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和改变谗毁诬陷之术生存的客观社会条件以及一定意义上的人性固有的弱点。
为了巩固既定政权的统治基础和秩序,历代的法律制度中,多有关于惩治诬告行为的规定。例如秦代和汉代的法律都实行诬告反坐的原则,即以其诬告别人的罪行来判处诬告者。 《秦律》除诬告之外,还有“告不审”、“告盗加赃”等等名目。“告不审”是指控告不实但并非故意捏造事实,“告盗加赃”是指增加了盗赃的数量或改变了盗赃的名称。有意诬告和“告不审”、“告盗加赃”都要受到不同的处罚。在汉代法律中,“诬告”同“杀伤人”一样,同被列为重罪。汉律规定:八十岁以上的老人犯有其他罪行的均可不予追究,唯独诬告和杀伤人则仍须受到处罚。三国曹操因“丧乱已来,风教凋薄,谤议之言,难用褒贬”,断然下令禁止诽谤,犯者“以其罪罪之”。上述种种法律条文和诏令,反映出统治者企图运用法律手段来惩治和防止谗毁诬陷行为。然而,这种努力也注定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这是因为:对于剥削阶级的政治代表来说,为了加强对人民的控制以及加强对统治集团内部的控制,鼓励“告奸”、“告讦”、“告密”,远比惩治诬告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秦代有“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的规定。唐代武则天统治期间,“盛开告密之门,有告密者,臣下不得问,皆给驿马,供五品食,使诣行在。虽农夫樵人,皆得召见,廪于客馆,所言或称旨,则不次除官,无实者不问”。在统治者的鼓励之下,诬告之风是不可能止息的。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政治斗争中的谗毁诬陷之术,造成了败坏国家政治、败坏官吏素质、败坏社会风气的各种恶果。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条件和其他各种社会条件之下,谗毁诬陷之术的生存和发展有着不可避免的必然性。任何道德的谴责和立法的限制,都不可能彻底清除谗毁诬陷的丑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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