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除了次级制裁,我国企业只有在业务活动与美国及美国制裁对象存在关联的情况下,才可能面临美国经济制裁的风险。业务活动与美国存在关联主要表现为:交易使用了美元、交易有美国人参与、交易标的含有一定比例的美国技术、交易资金来源于美国投资者等。
(一)我国企业与美国的关联分析
作为世界上第一和第二大经济体,美国和中国有着非常密切的经济贸易往来。我国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对美元、美国的产品和技术以及美国的资金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主要表现为:美元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流通货币之一,我国大企业在开展国际业务时主要使用美元进行结算;我国企业在高新技术方面,特别是在集成电路方面,对美国企业存在一定的依赖,这也是为何2018年4月中兴通讯在被美国商务部BIS纳入拒绝交易名单(Denied List)[6]后,经营和发展面临严重困难;美国证券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证券市场,美国纳斯达克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有着非比寻常的吸引力,另外,我国企业在香港、伦敦、新加坡等证券市场融资时也有大量美国投资者参与;再就是,我国有大量的企业为美国人拥有或控制,根据美国制裁法律法规,这些为美国人拥有或控制的企业需要遵守美国对古巴和伊朗的制裁政策[7],否则其美国母公司将遭受重罚。
(二)我国企业与美国制裁对象的关联(www.xing528.com)
目前,我国企业与美国主要的制裁对象如伊朗、朝鲜、古巴、俄罗斯和委内瑞拉等国家有着比较广泛的经贸往来,2019年,中俄贸易额达到了1107.57亿美元。近些年来,因美国不断加大对非美国企业开展与美国制裁对象有关业务的制裁和处罚力度,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减少甚至停止与美国主要制裁对象,如伊朗、朝鲜、叙利亚、委内瑞拉等国的业务。在此情况下,上述国家不得不寻找合适的替代,我国企业就成为它们的最优选择,我国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能为上述国家提供所需要的产品、技术和资金等。另外,考虑到伊朗、俄罗斯和委内瑞拉有着非常丰富的油气储备,而我国的油气进口需求特别大,在此情况下,我国并没有太多选择,不得不继续与上述国家进行能源方面的合作。2019年5月2日后,美国政府不再给予我国企业从伊朗进口原油的豁免,然而,我国仍有部分企业从伊朗进口原油,如珠海振戎、中国远洋海运的两家子公司[8]等被OFAC纳入SDN名单。
一方面,我国部分企业继续与美国制裁对象开展业务,另一方面,我国企业的业务活动与美国存在紧密的关联,在此情况下,我国企业很容易被美国政府认定违反美国经济制裁法律法规,成为美国经济制裁执行机构重点打击的对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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