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3日,OFAC认定维萨国际组织(VISA International Service Association,VISA)违反了《报告、程序和处罚条例》,向其出具“发现违法行为”函[28]。
(一)违规行为
2007年11月9日,VISA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向OFAC提交两份关于被冻结账户的初次报告,Melli银行在这两个账户存在利益,Melli银行于2005年6月28日被OFAC纳入SDN名单;2008年10月1日,VISA未能按照规定提交与Melli银行账户有关的2008年冻结资产年度报告。虽然VISA似乎有书面程序来报告被冻结的财产,但它仅在2009年披露了这些冻结资产,VISA指出违规行为是由于疏忽大意造成的。
2009年9月6日,VISA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向OFAC提交一份关于被冻结资产的初次报告,被冻结资产与叙利亚政府控制、被纳入SDN名单的Real Estate Bank有关。VISA表示,其之所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告,是因为其试图确定是否应在向OFAC提交报告之前从Real Estate Bank的资金中扣除费用。(www.xing528.com)
(二)OFAC的考量
OFAC向VISA出具“发现违法行为”函,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VISA是一家大型且商业复杂的金融机构,未能将上述关于Melli银行的报告提交给OFAC,但也未给制裁对象带来经济利益;在未能按时提交报告之前的五年里,VISA并没有收到OFAC的违规警示,也未受到OFAC处罚;出具“发现违法行为”函也可能促进其遵守OFAC的报告义务。
除了VISA,MasterCard在2016年3月16日也被OFAC出具“发现违法行为”函,理由和VISA一样,MasterCard被认定违反了《报告、程序和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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