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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因违规制裁首次被美国政府重罚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1月,在告知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后,渣打银行向美国联邦和州政府机构主动披露了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渣打银行还同OFAC、美联储达成了不同的和解协议。OFAC还表示,渣打银行主动披露了上述违规业务。渣打银行的违法行为导致位于美国的金融机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受制裁的实体提供了银行服务,阻止美国监管和执法当局发现违反美国制裁的金融交易,并导致位于纽约的金融机构的业务记录中出现虚假信息。

渣打银行因违规制裁首次被美国政府重罚

(一)渣打银行概况

渣打银行于1969年由英国南非标准银行(Standard Bank of British South Africa)和印度、澳大利亚和中国渣打银行(Chartered Bank of India, Australia and China)合并成立,总部位于伦敦,在全球拥有86,000多名员工,在60个市场设有机构,服务于全球近150个市场,渣打银行的股票在伦敦、香港孟买等证券市场上市交易。渣打银行在亚洲、非洲和中东有着深厚根基,渣打银行于1993年在德黑兰开设了一个代表处。2001年初,伊朗中央银行希望渣打银行担任其美元支付的代理行,服务项目包括与伊朗国家石油公司相关的石油销售收入的美元支付。作为协议的一部分,伊朗中央银行指示渣打银行伦敦分行在通过渣打银行纽约分行转账给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的付款消息中删除与伊朗相关的所有信息。2004年2月13日,渣打银行为五家伊朗银行开设美元账户,在2006年5月之前,这些账户都是通过非透明的方式运营。

(二)渣打银行与美国政府机构达成多项协议

2005年3月,受荷兰银行停止开展与伊朗有关的美元业务的警示,渣打银行开始在全行范围内对制裁合规工作进行调查,特别是对涉伊朗业务的制裁合规工作进行调查。2010年1月,在告知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后,渣打银行向美国联邦和州政府机构主动披露了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2012年12月10日,渣打银行和美国司法部、纽约州地方检察官办公室达成为期两年的DPA[8]。此外,渣打银行还同OFAC、美联储达成了不同的和解协议。渣打银行被认定在2001年至2007年间与伊朗、苏丹、利比亚和缅甸等受制裁国家的实体开展了相关的业务,违反了美国制裁法律法规,同意支付2.27亿美元的罚款[9]。渣打银行表示其在2006年底,就已停止开展与伊朗相关的美元支付业务,2007年,停止开展任何与伊朗实体相关的业务。

(三)2001年至2007年间的违法业务情况

OFAC表示,渣打银行遗漏或删除的信息影响了大约60000笔、共计2500亿美元与伊朗有关的付款,但这些交易中的绝大多数似乎并未违反《伊朗交易条例》;从2001年至2007年底,渣打银行违反制裁法律法规的业务包括其代表伊朗各方处理约为2400万美元的交易以及代表缅甸、苏丹和利比亚等国家的受制裁实体处理总额为1.09亿美元的交易[10]。OFAC还表示,渣打银行主动披露了上述违规业务。

美国司法部认为,渣打银行在2001—2007年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一是代表受制裁的客户通过其伦敦和迪拜分行处理资金收付,在交易时,没有提示资金来源;二是删除本应显示的受制裁国家参与的支付数据;三是使用替代性的支付方式隐藏受制裁国家的卷入。渣打银行的违法行为导致位于美国的金融机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受制裁的实体提供了银行服务,阻止美国监管和执法当局发现违反美国制裁的金融交易,并导致位于纽约的金融机构的业务记录中出现虚假信息。(www.xing528.com)

(四)掉头交易和头寸支付

在多家银行违规案例中,都出现了掉头交易和头寸支付。其中,美元掉头交易是指交易的发起和结束都必须是非美国金融机构且交易的发起人和受益人都不受美国司法管辖的美元交易。渣打银行在2001至2007年间进行的与伊朗有关的2500亿美元汇款中,99.9%交易属于《伊朗交易条例》允许开展的掉头交易。尽管绝大部分与伊朗相关的美元支付属于可以开展的掉头交易,渣打银行还是删除了与伊朗相关的信息,确保渣打银行纽约分行及其他美国金融机构无法识别交易的来源。2008年11月10日后,美国政府不再允许金融机构开展与伊朗相关的美元掉头交易。

需要通过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进行的多方支付,有两种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头寸支付,另一种是链式支付(Serial Payment)。渣打银行与伊朗、缅甸、苏丹和利比亚等国家的受制裁实体开展的绝大部分业务都是通过头寸支付的方式进行的。美国司法部认为,正是因为渣打银行采用了头寸支付进行美元付款,导致美国金融机构无法识别交易中与受制裁实体相关的信息。

在2009年11月21日SWIFT采取MT202COV报文格式取代MT202报文格式之前,头寸支付都是同时使用MT103和MT202。MT103是由汇出行(汇款发起人的账户行)直接发给汇入行(最终受益人的账户行)的汇款通知,告知汇入行将进行汇款。MT202则是由汇出行发给汇出行的代理银行(也称之为中间行),汇出行的代理银行再将其发给汇入行的代理银行(中间行)。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头寸支付流程

其中,MT103包含比较详细的付款信息,包括汇款发起人和最终受益人的信息。MT202报文包含的信息比较有限,无法传达交易所涉及的各方的全部信息,例如,不包括汇款发起人和最终受益人的信息,也不包括具体的汇款信息。在头寸支付模式下,中间行只收到MT202,并不会收到MT103,这导致中间行没有办法监控MT103中所包含的支付细节。在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FATF)的推动之下,2009年11月21日,SWIFT采取了更透明的报文格式MT202COV,MT202COV要求相关方填写详细的支付信息,如汇款发起人、最终受益人的信息以及具体的汇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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