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特朗普总统签发13884号行政命令后,很多专业人士认为美国对委内瑞拉进行了全面禁运(Embargo)[26]。美国对委内瑞拉是全面禁运吗?显然不是,但接近全面禁运。目前,美国对委内瑞拉的经济制裁和对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以及克里米亚地区的全面禁运是有一定差别的。
(一)全面禁运的界定
全面禁运,业界一般也将其称之为全面制裁(Comprehensive Sanctions),是美国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采取的全方位的贸易禁止措施,未经许可或未有例外规定,美国人(含实体)不得开展与受制裁国有关的任何业务。前述的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以及克里米亚地区即被美国全面制裁。
(二)判定一国或地区是否被美国全面制裁的标准
在美国财政部网站上,有关“全面制裁”的表述非常少。OFAC在其网站上表示,OFAC管理一系列不同的制裁项目,制裁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是选择性的。直接使用“全面制裁”这一表述的是OFAC在关于叙利亚制裁项目的指引中,OFAC表示,叙利亚制裁项目是OFAC目前实施的最全面的制裁项目之一。另外,美国针对伊朗专门出台了《伊朗全面制裁、责任和撤资法(2010)》(Comprehensive Iran Sanctions, Accountability, and Divestment Act of 2010)。既然美国财政部和OFAC很少使用“全面制裁”来描述美国对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以及克里米亚地区的经济制裁,那我们依据什么做出美国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是全面制裁的判断呢?这可能需要我们从相关经济制裁法律法规中找。
在美国关于上述国家的制裁法律法规中,如《伊朗交易与制裁条例》,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表述,即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美国或由美国人(无论位于何处)向伊朗出口、再出口、销售或供应任何货物、技术或服务,禁止任何原产伊朗或者伊朗政府控制的商品或服务进口到美国。上述类似表述同样存在于《古巴资产控制条例》《朝鲜制裁条例》《叙利亚制裁条例》以及13685号行政命令中。正是因为上述法规存在这样的表述,所以,我们才认定美国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制裁是全面制裁。(www.xing528.com)
(三)13884号行政命令相关规定及美国政府机构的相关解释
我们再来看看13884号行政命令,13884号行政命令要求冻结委内瑞拉政府的资产,包括冻结委内瑞拉政府拥有和控制的企业(委内瑞拉国有企业)的资产,禁止美国人开展与委内瑞拉政府及国有企业有关的业务,13884号行政命令并没有禁止美国人开展与不在SDN名单中的委内瑞拉私人企业相关的业务。对此,OFAC在其FAQs665中明确说明,如果交易没有受制裁的自然人或实体参与,也不属于可受制裁的活动,美国人可以参与涉委内瑞拉出口、再出口业务。另外,美国国务院在2019年8月6日的声明中明确表示,这不是一个禁运。
(四)美国对委内瑞拉的制裁接近全面制裁
很多人之所以产生美国对委内瑞拉是全面制裁的错觉,主要是因为此次美国对委内瑞拉政府的制裁力度非常大,特别是要求财政部冻结委内瑞拉政府及国有企业的资产。一般情况下,美国很少冻结一国政府的资产,除非与该国政府关系完全破裂。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自查韦斯总统大力推行国有化以后,委内瑞拉经济国有化程度非常高,且委内瑞拉进出口业务主要依靠的是国有企业。因此,13884号行政命令对委内瑞拉的经济制裁接近全面制裁,但不是全面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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