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合作和补救指引》旨在为违规企业通过自愿披露(Voluntarily Self-Disclosing)、全面合作(Full Cooperation)与及时和适当的补救(Timely and Appropriate Remediation)等方式减轻处罚提供指导,鼓励企业自愿披露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刑事违规行为。如企业进行自愿披露,国家安全司可以与美国检察官办公室合作,行使指控的自由裁量权。另外,《披露、合作和补救指引》贯彻落实了《雅茨备忘录》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对企业违规中个人责任的追究。其中,《披露、合作和补救指引》的核心内容是对自愿披露、全面合作以及及时和适当的补救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界定。
(一)自愿披露
下列披露行为会被认定为自愿披露:
1.企业向NSD下设的反情报和出口管制处(Counterintelligence and Export Control Section)的披露发生在即将公布的威胁或政府调查之前;
2.企业意识到违规后,立即(Reasonably Prompt Time)向相关机构进行披露;
3.企业披露了其所知晓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参与违规行为的个人相关信息。
(二)全面合作
国家安全司和美国检察官在评估企业的合作程度时,除了需要满足《美国检察官手册》中设定的标准外,还会考虑合作的范围、次数、质量以及合作的及时性,具体标准如下:
1.如《雅茨备忘录》对个人责任追究的要求,及时披露与违规行为有关的所有事实,包括企业管理层、雇员和代理人参与违规活动的所有事实;
2.企业应主动合作而非被动合作,也就是说,企业应在调查机构掌握违规证据之前主动披露;
3.保存、收集和披露相关文件以及这些文件的来源信息;
4.及时披露企业内部调查信息;
5.合理管理内部调查和政府调查间的关系;
6.提供第三方企业(包括企业高管、雇员)及个人与潜在犯罪行为有关的所有事实;
7.根据要求,为调查机构与掌握相关信息的管理层、雇员访谈创造条件,如可能,访谈范围可以扩大到境外雇员以及已离职的管理层和雇员;
8.披露企业独立调查期间所收集的所有相关事实,以及相关事实的来源;
9.披露境外文件以及文件被发现时的位置和发现文件的人,前提是不违反境外的法律,如数据保护法等;
10.如果法律没有禁止,应为第三方提供文件及境外的证人提供便利;
11.在适当的情况下,应根据要求提供相关外文文件的译文。
在现实中,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如果企业满足了《雅茨备忘录》的要求,那么就可以获得一定的合作信用,但其获得的好处要少于其满足所有上述条件获得的好处。(www.xing528.com)
(三)及时和适当的补救
国家安全司认为,鼓励违规企业采取及时和适当的补救可以防止企业再次违规,同时也能发现和威慑个人不法行为。在评估企业是否可以通过补救措施获取合作信用之前,NSD将首先考虑企业是否与调查机构进行合作,如果不与调查机构合作,则企业将无法通过补救措施获取合作信用。企业若希望通过及时和适当的补救获取合作信用,则其补救措施需要满足以下标准:
1.执行有效的合规计划,合规标准将随企业规模、外在环境改变而不断调整,主要包括:(1)建立合规文化,使员工树立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意识;(2)为合规管理配备足够的资源;(3)确保合规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理解并识别可能带来潜在风险的交易;(4)建立合规管理机构,并保证其独立性;(5)执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并基于该评估制定、完善合规计划;(6)实施信息技术控制,并对员工进行培训;(7)与其他员工相比,对合规管理人员进行适当的补偿和提拔;(8)对合规计划进行审计以确保其有效性;(9)建立有效的合规报告流程,使合规问题能够及时报告至管理层,并能够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
2.建立合适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制度。
3.其他措施,包括承认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实施防止重复此类不当行为的措施等。
(四)可能的从重处罚情节
如果企业的违规行为符合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情节,可能会遭受更为严重的后果:
1.将核技术或导弹技术出口到扩散国家(Proliferator Country);
2.在知晓的情况下,出口用于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物品;
3.出口到恐怖组织;
4.向敌对的外国势力出口军事物品;
5.多次违规,包括民事违规和刑事违法;
6.高层管理人员参与犯罪行为;
7.犯罪行为获得巨额利润,与合法出口的产品和服务相比,这些利润是不成比例的。
(五)处罚评估
NSD和美国检察官将综合考虑违规企业的具体情况,如自愿披露、全面合作和及时和适当的补救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从重处罚情节。
1.如违规企业的自愿披露、全面合作与及时和适当的补救情况符合《披露、合作和补救指引》的要求,则违规企业可能有资格获得显著的处罚减轻,包括签署不起诉协议(Non-Prosecution Agreement,NPA),减少合规监督期,减少罚款和没收款,不被监控等。
2.如违规企业没有进行自愿披露,但在得知政府调查违规活动后,进行全面合作,并采取及时和适当的补救措施,企业仍有资格获得一些合作信用,包括签署延期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DPA)[19],减免罚款和没收,以及被派驻外部审计员而非监督员。
3.如违规企业没有进行自愿披露,很少能够签署不起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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