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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免除道达尔公司的制裁的决定备受争议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达马托法》要求美国总统对投资伊朗、利比亚油气资源的第三国企业进行制裁。欧盟和法国政府支持道达尔公司的决定,公开表示美国依照《达马托法》制裁道达尔公司不符合国际法准则,是非法的。克林顿总统顶住美国国会压力,行使了豁免权,免除了《达马托法》第四条对道达尔公司的执行。多个制裁法律引用修订后的《达马托法》的第六条作为处罚措施。

美国免除道达尔公司的制裁的决定备受争议

(一)制定背景

1995年5月9日,克林顿总统签署12959号行政命令,对伊朗进行全面贸易禁运,包括禁止美国企业投资有利可图的伊朗能源行业,不得从伊朗购买原油。然而,美国大幅度扩大对伊朗的经济制裁并没有得到其盟友的支持,尤其是未得到欧盟的支持。欧盟企业取代美国企业,积极广泛地开发伊朗能源,并从伊朗进口了大量原油。美国国内,尤其是美国国会,对此感到非常愤怒。在此情况下,1996年8月5日,克林顿总统签发了《达马托法》,该法也称《伊朗和利比亚制裁法(1996)》(Iran and Libya Sanctions Act of 1996)[12]。《达马托法》要求美国总统对投资伊朗、利比亚油气资源的第三国企业进行制裁。

(二)主要内容

《达马托法》在施行后,经过了多次修订,主要内容也发生了变化,现在更为大家所知的名称是《伊朗制裁法(1996)》。最初,《达马托法》核心内容为第四条,授权美国总统对第三国企业对伊朗和利比亚石油行业进行超过4000万美元的重大投资行为进行菜单式制裁(Menu-based Sanctions)[13]。(www.xing528.com)

(三)施行情况

同《赫尔姆斯-伯顿法》一样,《达马托法》在施行后,也招致了国际上的广泛反对,特别是欧盟的反对,因为欧盟认为《达马托法》主要针对的就是欧盟企业。1997年,法国石油巨头道达尔公司不顾美国的强烈反对,与伊朗国家石油公司签署一项价值20亿美元的天然气合同,美国马上表示将依照《达马托法》对其进行调查。欧盟和法国政府支持道达尔公司的决定,公开表示美国依照《达马托法》制裁道达尔公司不符合国际法准则,是非法的。克林顿总统顶住美国国会压力,行使了豁免权,免除了《达马托法》第四条对道达尔公司的执行。在《达马托法》签发后的14年内,美国政府从未依据其对非美国人进行制裁。然而,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之后,美国不断扩大经济制裁的域外适用范围和执行力度,出台了《伊朗全面制裁、责任和撤资法(2010)》(Comprehensive Iran Sanctions, Accountability, and Divestment Act of 2010,CISADA)、《伊朗威胁消减及叙利亚人权法》(Iran Threat Reduction and Syria Human Rights Act of 2012,ITRSRA)和《伊朗自由和反扩散法》(Iran Freedom and Counter-Proliferation Act of 2012,IFCA),其中,前两部法律对《达马托法》进行了修订,扩大了可受制裁行为的范围和菜单式制裁中的制裁措施,使《达马托法》具有了新的生命力。多个制裁法律引用修订后的《达马托法》的第六条作为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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