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苏东剧变之后,古巴与苏联、东欧的经济纽带被切断,古巴获得的外部援助大为减少,经济急剧衰退。在此情况下,古巴政府调整了对外经济政策,进行了一系列市场化的改革,鼓励境外企业对古巴进行投资。到1995年,除了国防、公共健康和教育等行业,其他行业均向境外企业开放。古巴国有企业和境外企业谈判设立合资企业,共同开发古巴的油气和矿产资源,而其中部分资源在1959年古巴革命之前为美国企业所拥有。在美国政府看来,古巴政府的上述举措一方面削弱了美国对古巴的全面禁运,另一方面也侵犯了被卡斯特罗政权没收资产的美国企业的利益,如不采取措施遏制第三国企业对古巴的投资,卡斯特罗政府的倒台将遥遥无期,美国国内的民愤也无法平息。在此背景下,1996年3月12日,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了《赫尔姆斯-伯顿法》,该法又称《古巴自由和民主巩固法》(Cuban Liberty and Democratic Solidarity Act of 1996),授权美国总统对第三国企业投资古巴进行制裁。
(二)主要内容
《赫尔姆斯-伯顿法》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孤立古巴。其中核心条款为第三条和第四条。第三条授予美国人对“非法使用”被古巴政府没收的资产的第三国企业进行追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第三国企业购买古巴资产,而这些资产属于被卡斯特罗政权没收的美国人的资产,则该美国人可以在美国联邦法院对第三国企业提起诉讼,要求第三国企业赔偿损失。第四条授权美国政府不给购买、交易上述被没收资产的第三国企业的高管、控股股东及其配偶和子女发放美国签证。不过,《赫尔姆斯-伯顿法》给予美国总统豁免权,美国总统可以基于国家利益考虑,豁免《赫尔姆斯-伯顿法》对第三国企业的适用。(www.xing528.com)
(三)施行情况
《赫尔姆斯-伯顿法》自其施行之日起,就遭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甚至遭到欧盟的强烈抵制,欧盟制定了专门的阻却法(Blocking Statute),对抗《赫尔姆斯-伯顿法》的域外适用,并将美国告到了世界贸易组织。在此情况下,克林顿总统豁免了《赫尔姆斯-伯顿法》第三条、第四条对第三国企业的适用,克林顿之后的美国总统也一再行使豁免权。虽然如此,但《赫尔姆斯-伯顿法》对第三国企业投资于古巴起到了震慑作用,在其施行后,古巴吸引的外资大幅度减少。2019年5月2日,特朗普总统重启了已搁置23年的《赫尔姆斯-伯顿法》第三条对第三国企业的适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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