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8月25日—29日国际原子能机构在维也纳召开专家会议,苏联国家原子能利用委员会为本次会议编制了《苏联报告: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及其后果》,全面介绍了切尔诺贝利事故及其后果。这标志着苏联政府对切尔诺贝利事故的后处理工作走向公开化、国际化,进入了纠错、改进,以及试图通过机构改革达到保证核电安全目的的新阶段。
在后续消除事故影响的方面,苏联政府针对暴露出的个别地区放射性污染清理不干净的严重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采取了相关措施。与此同时,政府为灾民建立了一座新城;建立了大规模的福利系统。但是,由于福利系统的后续资金来源不稳定,许多政府承诺的救济福利没有到位。
在核安全建设方面,对发生事故的RВМK型反应堆的安全性能进行了改进,并在1989年4月正式撤销了拟建的四个以RВМK型反应堆为基础的核电站建设计划,全面停止建设RВМK型反应堆;研制新一代核反应堆,并确定了相关各部门的职责,以便迅速启动这项工作;在核安全方面提出了两方面建议:一是建立核动力安全发展的国际制度,二是防止核恐怖行为。
在机构改革方面,苏联政府经过机构合并成立了国家工业及核电安全监督委员会,这是一个独立于电力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核电安全条例的机构;还成立了国家原子能动力部,但后来被新成立的核电核工业部所替代;建立了一批核安全部门,例如:全苏核电厂运行科学技术研究所、世界核运营者协会、核能和化学技术安全发展问题研究所、全苏辐射医学中心等等。但是,这些行政组织方面的变革遭遇到官僚主义的压制和一些工作人员的漠视。
由于苏联政府的前期工作出现了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在国内民众不信任的呼声高涨和国外要求信息公开化的压力下,苏联政府于1989年10月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出请求,希望国际原子能机构“对苏联为使其居民能在因切尔诺贝利事故而遭受放射性污染的地区里安全生活而形成的总体思想作一次国际专家评价,并对该地区的居民保健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ІАЕА,1991)1。国际原子能机构接受了苏联政府的请求,组织了各国、各方面的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专家展开评估工作。从此,对切尔诺贝利事故的处理已经不再是苏联政府的内部事物,而成为国际化行为。
综上所述,苏联对切尔诺贝利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如下:
(1)自发启动紧急应对措施。
(2)自上而下组建应急处理机构。
(3)集中兵力解决主要矛盾。(https://www.xing528.com)
(4)从外向内调入军队和清理事故人员。
(5)从内向外有序疏散灾民,分类救治伤员。
(6)逐步公开通报事故信息。
(7)继续完善清理放射性污染,消除隐患。
(8)建立灾民福利保障系统。
(9)重新组建核电制度和机构。
(10)寻求国际合作。
实际上,随着1991年12月苏联解体,苏联政府对切尔诺贝利事故再也不负有任何责任。切尔诺贝利核电站问题成为其现所属国——乌克兰一块抹不去的阴影,至今没有得到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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