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第八条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做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自2000年9月第一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作为《电信条例》的附件颁布施行以来,原信息产业部于2001年、2003年、2015年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进行过两次调整。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不仅明确了当前各类电信业务的分类,而且对各类电信业务的特征和范围都做了界定。《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修订符合电信市场发展规律,有利于规范业务经营,促进业务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从国家行政管理角度,设立业务目录的主要目的是进行电信业务许可管理,规范业务经营行为。从企业管理角度,为便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公司业务进行定义和分类,其结果不同于行业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业务目录管理的基本内容是建立、管理公司的业务目录,这些业务目录是保存在业务目录数据库中的,其功能还包括对业务目录的使用和进入,对数据库中数据的质量进行监管和报告,业务目录中包含了所有业务提供的记录以及其他业务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同的企业会采取不同的业务目录分类方式,归纳起来,企业建立业务目录主要有3 种模式:网络归属模式、业务性质模式、运营管理模式。
1.网络归属模式
网络归属模式是指按照企业电信业务的承载网络类型划分,一般分为固定业务、移动业务、融合业务和其他业务,然后根据需要再进行更细化的级别分类,如图3-10所示。
2.业务性质模式
业务性质模式是指按照业务实现方式的重要程度划分,一般分为基础语音业务、基础数据业务、增值业务和其他业务,然后根据需要再进行更细化的级别分类,如图3-11所示。
图3-10 业务目录按承载网络类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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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1 业务目录按实现方式分类
3.运营管理模式
运营管理模式是指按照业务运营管理的不同管理要求进行划分,一般分为传统业务、创新业务,然后根据需要再进行更细化的级别分类,如图3-12所示。
图3-12 业务目录按运营管理要求分类
根据实际的需要,也可以同时采用上述多种分类方式,以适用于不同的场合。业务目录分类如表3-3所示。
表3-3 业务目录分类
续表
后续就《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中的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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