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采取何种价格管理形式,是价格管理的最基本内容。它是由管理模式决定的。目前,我国采取三种运输价格形式,即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并限定其各自的适用范围。
1. 国家定价
国家定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物价部门、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制定并负责调整的运输价格。
目前,我国对铁路、民航、港口和管道的重要运输服务实行国家定价。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由国家定价的重要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普通旅客列车硬座与硬卧票价率、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大宗货物和行李运价率、不具备竞争条件的民航国内航线及国际航线国内段旅客票价率、民航保障服务垄断环节收费、沿海和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垄断服务收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运输价格。由于部分交通运输服务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和较强的公益性,其价格由国家直接制定并实施管理是很有必要的,否则会扰乱正常的运输秩序。但应该看到,按有控制的市场价格模式,国家定价不等同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固定价格”(主要根据运输价值制定而很少考虑其他价格形成因素),而在定价时,除了反映运输价值外,还应注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诸如运输市场的供求关系、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比价关系等。同时,还应根据运价指数的走向,定期与不定期地对运价进行调整。
2. 国家指导价
国家指导价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物价部门、运输主管部门通过规定基准价、浮动幅度或最高、最低保护价等形式制定的运输价格。(www.xing528.com)
目前我国对于水路、公路中的旅客运输,部分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以及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内的货物运输均实行国家指导价。由于我国水路、公路运输市场已基本确立,市场竞争机制也已基本形成,从理论上看可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但目前对于旅客票价以及属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等列入国家指令性计划运输的价格仍不宜仓促放开,否则会造成社会不安定或对人民生活带来较严重的影响。即便如此,国家还是应兼顾运输企业的经济利益,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定价。如交通部颁布的《直属水运企业货物运价规则》规定承运国家下达的计划运输的货物,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20% 的幅度内由企业自主确定价格。
3. 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要通过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的运输价格。除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外,运输企业均采用市场调节价。
按照我国运输价格的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为辅的价格管理形式。这样,才有利于价值规律在市场体系中真正发挥调节运输供求,合理配置运输资源,提高运输企业生产效率等作用。只要国家所采用的调控手段运用得当,市场调节价必然会推进运输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运输市场中,民航运输主要采用了市场调节价的方式。根据2016年9月29日颁发《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800 千米以下航线、800 千米以上与高铁动车组列车形成竞争航线旅客运输票价交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其余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航线由民用航空局及国家发改委根据运输市场竞争状况实行动态调整。铁路的部分运输服务也采取了市场调节价的方式,根据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铁路运输产品价格的通知》的规定,铁路散货快运价格、铁路包裹运输价格,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货物运价、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客运专线旅客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自主确定具体运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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