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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理论在货运价格定价中的应用分析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价理论”也称货物对运费的负担能力理论。按从价理论定价,运输企业存在一个对货运价格的具体选择问题。持有高价值货物的货主对“从价理论”定价常有抵触情绪,运输企业在具体实施中会遇到阻力。因此,运输企业应认真分析研究并确定各类货主均能接受的运输价格,这样,既有利于“从价理论”定价在实际中的贯彻实施,也可促进运输业的发展。

从价理论在货运价格定价中的应用分析

“从价理论”也称货物对运费的负担能力理论。该理论是指以所运货物本身的价值高低为基础确定的运输价格,所以也称按负担能力定价理论。

从价理论的实质是在货物运输供求双方进行价格竞争的条件下,按需求弹性高低来确定货物运价的一种转化模式。在一般情况下,本身价值较高的货物,其运输需求对运价的弹性较小,也即弹性系数小于 1,此时可提高货运价格。这是因为,此时若提高运价,运输收入将会相应提高。因为运输需求量的下降比率小于运价提高的比率,而运输收入为货运价格与运输量之乘积,其结果对运输企业有利。同样,本身价值较低的货物,其需求对价格的弹性较大,也即弹性系数大于 1,此时应降低货运价格,由于需求量提高的比率大于价格下降的比率,其结果运输收入亦会得到提高。即使有时因对低价值货物的运价定得过低而造成损失,也可从高价值货物的运输收入中得到补偿。正因为这样,从价理论在国际海运中至今仍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按从价理论定价,运输企业存在一个对货运价格的具体选择问题。其基本原则应该是:在考虑各种货物运输需求量的前提下,运输企业应选择货主能提供最多抵偿固定费用的货物运价。即:应该根据货物对运价的负担能力来确定货物运价。由于每种货物对运价都有一个负担能力,有的货物可负担的运价高一些,如黄金、五金百货等产品对运价负担能力就大,运价高低对它的市场价格影响不大;而煤炭矿石等低价值的货物对运价的负担能力就比较小一些,运价的高低对它的市场价格影响较大。同时对每种货物要考虑它的运量,对运量少、价值高的货物收取能提供尽可能多的运价,如图1.7.5所示。

图1.7.5 运输成本(或价格)与运输需求量的关系

图中,横轴代表某货物的运输需求量,纵轴代表单位成本(或价格)。- D D代表该货物的需求曲线,- C C代表单位变动成本。变动成本虽然随运量的变化而发生相应变化,但单位变动成本(即每吨变动成本)可近似看作不变。

从图中可知,货物运价若定为OR,总收入可由长方形面积ORPQ代表,此时的变动成本为面积OCAQ,则所能提供抵偿固定费用的收入为面积CRPA。同理,如货物运价定为OR′,则能提供抵偿固定费用收入为面积CR P A′′′。但若将货运价格定在OR′,能提供抵偿固定费用的收入为最多,也即面积CR P A′′′为最大,则OR′为最佳的运价。

设每吨货物运价(Y)与运输需求量(X)的函数关系为:Y=-mx +n (其中m、n 为正的常数);单位变动成本C=a(a为正的常数)。此时,货主能提供抵偿固定费用的收入为:

S=(-mx +n )·x -ax=-mx2+(n -a )·x(www.xing528.com)

当S值为最大时,需求量x0的求解过程为:函数S对x求导数,并令其为0。

得:(t);也即:。此时,货物运价则为:

在现实中,运输需求曲线-D D可为二次或多次函数,但基本求解过程与上述相同。

以上仅是在建立数学模型基础上的一种理论分析。事实上,对高价值货物实行高运价是有一定限度的。其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本身价值较高的货物往往是各种运输方式争夺的对象,因此运输需求交叉弹性较高,这样就牵制了货物运价的过高波动;其二,货主对货物运价具有一定范围的承受能力,即货物运价不能高于所运货物销售地与生产地价格之差。否则货主因销售商品不能获利甚至亏本而会放弃运输。

就价格形成上分析,从价理论是属于“市场竞争决定论范畴的;而从市场营销角度看,它又是一种需求差异定价模式。虽然该理论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从运输市场竞争规律以及从市场营销的角度分析均有其可取之处,但不可否认,该理论在实际应用中也会带来一定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对高价值货物的运价与低价值货物的运价之间如何确定一种客观的合理比例关系,目前尚无规律可循。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有些航线高、低价值货物运价之比为5倍左右,而有些航线两者之比可达10倍以上。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对新辟航线的定价就起不到借鉴和参考作用。因此,在实际中,利用“从价理论”定价,运输企业应根据有关数学模型,结合不同航线货物运输需求交叉弹性和商品销、产地价格差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航线高、低价值货物之间的运价比例关系。这就为日后新辟航线的定价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2)持有高价值货物的货主对“从价理论”定价常有抵触情绪,运输企业在具体实施中会遇到阻力。例如,他们会向运输企业提出这样的质疑:我提交你运输的货物与其他低价值货物一样同船运出,在运输途中并没有对我所托运货物实施特殊的照料,凭什么我要多付运费呢?他们会感到不公正,甚至认为这是对运输高价值货物的一种“歧视”。应当承认,货主提出的质疑有一定道理。因为他们依据的恰恰是前述的“生产价格”定价理论,即无论什么货物,只要运输成本一样,就应实行相同的运价。但我们应该看到,在同一航线上,若高、低价值货物实行同一运价,所谓的运价“歧视”却最终没有消除,而只不过将其转嫁到低价值货物上去罢了。因为持有低价值货物的货主会明显感到货物运价太高而不堪承受。如果货物运价超过其销售地与生产地价格之差,他们会毫不迟疑地放弃该货物的运输。其直接后果是,运输企业无法招揽到低价值货源,从而陷入困境。因此,运输企业应认真分析研究并确定各类货主均能接受的运输价格,这样,既有利于“从价理论”定价在实际中的贯彻实施,也可促进运输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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