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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外资政策:税收优惠吸引海外企业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使泰国经济能够在新一轮世界经济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泰国又制定了对外资企业在泰国设立地区性总部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外资在泰国设立企业总部将免收15年法人所得税。同时,泰国国内的相关管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为外资在泰国设立地区性总部提供便利和高效

泰国外资政策:税收优惠吸引海外企业

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泰国政府便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投资促进委员会(Board of Investment),专司外资引进,包括外资政策的制定等。1972年,泰国颁布了规范外商投资的《外商经营法》。尽管泰国政府根据工业化发展的不同时期对外资政策做出了一定的调整,但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外资与本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享受相同的待遇,而且相关政策较为稳定,仅仅是处于微调之中。这种状况在1997年泰国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有所改变,为了恢复投资信心,尤其是引进外来资金带动市场的复苏,早日走出危机的泥潭,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刺激投资和扩大泰国制成品出口的短期激励措施,包括放宽对工业区所要求的出口项目的限制;允许出口商免税进口替代机械;为鼓励投资项目实现规模经济和寻找新的市场,为投资商提高生产力提供便利;允许现有的合资项目在征得泰国的合作伙伴同意的前提下增加外商控股比重以缓解财政困难,或改为100%的外商独资企业。

1998年,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对《外商经营法》进行了修订,并于1999年11月24日颁布实施。修改后的《外商经营法》包括了以下三部分内容:[2]

1.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

泰国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主要分为区域政策和产业政策两大类。

(1)区域政策。就是根据目前的经济因素,按各区的人均收入和基础设施情况,把泰国划分为三个区:第一区共6个府,位于中部,分别是:曼谷及邻近的北榄、龙仔厝、巴吞他尼、暖武里和佛统府5个府。第二区包括:第一区周边的夜功、叻丕、北碧、素攀武里、大城、红统、北标、坤西育、北柳、春武里、罗勇和普吉等12府。除第一区、第二区的其余58府为第三区。区域优惠政策是以曼谷为中心向外扩展,越向外围投资政策越优惠。区域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即投资企业享有如下税收优惠。第一,免缴或减半征收进口税:进口税率不低于10%的机器,第一区、第二区减半征收进口税,第三区完全免缴。对于生产出口产品所必需的进口原料,三个区均免缴一年进口税。第二,免缴法人所得税:设在第一区的外国投资企业(项目),一般不享受免缴所得税待遇;但如设在第一区的工业区(工业园)内,则可免缴3年法人所得税。设在第二区的投资企业(项目),免缴3年法人所得税,如设在第二区的工业区内,则免缴5年法人所得税。设在第三区的,免缴8年法人所得税,如设在第三区的工业区(园)内,除享受免缴8年法人所得税外,还可再获5年减半缴纳法人所得税的优惠。

(2)产业政策。新的促进投资条例将行业优惠重点从过去的制造业转向了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及人才开发领域公共事业和基础服务业、环保和预防污染项目上。这类企业(项目)属于特别重视的项目,无论设在哪一个区,均可获免缴机器进口税和免缴8年法人所得税的优惠。此外,设在第三区的投资企业(项目)还可享受补贴优惠,即从获利之日起,允许将水、电费的两倍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为期10年。同时允许将基础设施的安装和建设费的25%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规定期限为:从获利之日起10年内,任选一年扣除上述费用。

2.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所得税优惠。设立在不同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获得不等优惠的所得税减免待遇,免税期3~8年,减税期最长可达5年。投资署批准的特别优先扶持的投资领域的项目可免缴所得税8年,研究开发项目可延长免税期3年,总免税期不得超过8年。(2)进口税优惠。产品出口超过30%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免关税1年。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进口设备减免征收关税的待遇。凡经投资署批准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均免缴增值税、关税,国内采购原材料可申请退还增值税。出口加工区内,凡出口产品超过40%的企业,经投资署批准,进口设备、原材料可免除全部关税和增值税。(3)汇出税。外商投资企业免缴收入汇出税。(www.xing528.com)

3.其他鼓励措施

除此之外,泰国政府还规定了其他鼓励措施:(1)根WTO规则,取消对企业出口额的要求及必须在国内采购配件的规定;(2)重视中小型投资企业,将申请优惠待遇的底线降低到投资额100万铢;(3)放宽外商在工业企业持股的限制。

2003年,泰国初步渡过了金融危机的难关,却再度遭遇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国际市场萧条的窘境。在泰国的外资和合资企业的竞争力较弱,在泰国的大部分外资企业的主要生产目标依然是利用当地廉价的劳动力进行加工生产,外资及合资企业的实际出口利润并不高,在泰国10个主要出口行业中,进口原料和零部件在产值中的比例平均高达50.23%。为了提高合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泰国政府适时调整了外资政策,将重点从原先吸引外资,“追求大项目和高增长率”,改为“鼓励外资企业降低对进口的依赖,以及增加民族经济自信心”。具体措施包括:

(1)只对生产出口产品而又使用进口替代原料和零部件的外资企业,以及特定地区和行业的投资项目,给予最优惠的投资政策,取消对其他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2)继续对所有行业(尤其是汽车电子)进行鼓励使用当地资源的协同发展计划;对中小企业和农业进行重点支持,帮助它们提高供货的技术含量、质量和数量的能力,以增加泰国出口产品的附加值

(3)优惠政策的变动,只适用于新申请投资的项目,而对BOI已经批准了的投资项目,不管它们的进口替代原材料的比例是多少,仍延用过去的优惠政策。[3]

2010年,世界经济在大国的宽松货币政策刺激等短期因素的作用下开始走出衰退,缓慢复苏,但经济复苏路径和复苏前景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为使泰国经济能够在新一轮世界经济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泰国又制定了对外资企业在泰国设立地区性总部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外资在泰国设立企业总部(ROH)将免收15年法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为,来自国外的收入不需要交纳所得税,之前纳税额为10%;至于在泰国所获得的收入,法人所得税纳税额从30%降至10%;在ROH工作的外国人,8年内个人所得税率为15%,之前只有4年,同时取消50%收入来自国外的规定。同时,泰国国内的相关管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为外资在泰国设立地区性总部提供便利和高效的服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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