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来核算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总额。 该科目是收入与费用配比的核心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贷方登记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转入的金额;借方登记从“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转入的金额。
【例12-16】 红岭公司发生全年利润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全年发生主营业务收入705 000 元,主营业务成本408 500 元,销售费用8 603 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1 150 元。
(2)全年发生的其他业务收入3 130 元,全年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2 620 元。
(3)全年发生投资收益33 820 元。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24 260 元。
(5)全年发生财务费用4 327 元。
(6)全年发生营业外收入37 350 元,营业外支出31 290 元。
(7)全年所得税费用78 550 元。
红岭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结转各项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705 000
其他业务收入 3 130
投资收益 33 820(www.xing528.com)
营业外收入 37 350
贷:本年利润 779 300
(2)结转各种费用:
借:本年利润 579 3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8 500
其他业务成本 2 620
销售费用 2 603
管理费用 24 260
财务费用 4 327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 150
营业外支出 31 290
所得税费用 78 550
通过以上各损益类科目的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期末有贷方佘额200 000 元,为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应于年末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佘额出现在借方,则为本年累计发生的净亏损,应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 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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