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存收益的概念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
(二)留存收益的构成内容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留存收益分为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部分。
1.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属于具有特定用途的留存收益。 一般企业的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对于非公司制企业而言,也可按照超过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它与法定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决定,而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则由国家有关法规决定。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www.xing528.com)
(1)弥补亏损。 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发生亏损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当发生的亏损在五年内仍不足弥补的,应使用随后所实现的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
通常,在企业发生的亏损用所得税税后利润仍不足弥补的情况下,可以用所提取的盈余公积来弥补,但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股本)。 当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累积比较多时,可以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公司当年无利润,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 在特殊情况下,当企业累积的盈余公积比较多,而未分配利润比较少时,为了维护企业形象,给投资者以合理的回报,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
应注意,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我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特别规定,其盈余公积包括的内容与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有所不同,主要包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 储备基金是指按法律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的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是指按相关法规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4)扩大企业生产经营。 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 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只表现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表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一个来源而已,其形成的资金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2.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通常留待以后年度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分配有较大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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