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初建有限责任公司时,各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或公司章程投入企业的资本,应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在企业增资扩股时,如有新投资者介入,新介入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大于其按约定比例计算的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部分,不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而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即发起式和募集式。 发起式设立的特点是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股份;募集式设立的特点是公司股份除发起人认购外,还可以采用向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募集。 公司设立方式不同,筹集资本的风险也不同。 发起式设立公司,其所需资本由发起人一次认足,一般不会发生设立公司失败的情况,因此,其筹资风险小。 社会募集股份,其筹资对象广泛,在资本市场不景气或股票的发行价格不恰当的情况下,有发行失败(即股票未被全部认购)的可能。 因此,其筹资风险大。 按照有关规定,发行失败损失由发起人负担,包括承担筹建费用、公司筹建过程中的债务和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等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企业相比较,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企业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本。 在会计处理上,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
“股本”科目核算股东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企业应将核定的股本总额、股份总数、每股面值在股本账户中作备查记录。 为提供企业股份的构成情况,企业可在“股本”科目下按股东单位或姓名设置明细账。 企业的股本应在核定的股本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 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与股本总额往往不一致,公司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大于股本总额的,称为溢价发行;小于股本总额的,称为折价发行;等于股本总额的,为面值发行。在企业发行股票时,应将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记入“股本”科目,其余部分在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后,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应当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置“股本”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投入资本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
【例11-1】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红岭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 000 万元。 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别为50%、30%和20%。 1 月5 日,红岭公司如期收到各投资者一次性缴足的款项。
红岭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 000 000
贷:实收资本——甲 5 000 000(www.xing528.com)
——乙 3 000 000
——丙 2 000 000
【例11-2】 红岭公司发行普通股2 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 元。款项12 000 万元已经全部收到,发行时发生相关税费共计6 万元。
红岭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应计入股本的金额=20 000 000×1=20 000 000(元)
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6-1)×20 000 000-60 000=99 94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19 940 000
贷:股本 20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99 94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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