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费用的内容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因借款产生的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借款费用本质上是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
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以及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等。
因借款而产生的折价或者溢价,主要是指发行债券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 发行债券中的折价或者溢价,其实质是对债券票面利息的调整(即将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实际利率),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
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等费用。 由于这些费用是因安排借款而发生的,也属于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是借款费用的构成部分。
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影响金额。 由于汇率的变化往往和利率的变化相关,它是企业外币借款所需承担的风险,因此,因外币借款相关汇率的变化所导致的汇兑差额属于借款费用的构成部分。
上述借款费用中各个项目都是指在每一个会计期间按照权责发生制应当予以确认的借款费用。 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就是指特定会计期间借款的利息费用,而不是指某项借款在其存续期间的全部利息费用,它不包括该会计期间之前和之后发生的利息费用。
(二)借款费用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借款费用准则”)规范了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按该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大于等于一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具体确认时,应区分以下情况:
1.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非正常中断,通常是指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 比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发生了与资产购建、生产有关的劳动纠纷等原因,导致资产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中断,均属于非正常中断。
非正常中断与正常中断显著不同,正常中断通常仅限于因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 比如,某些工程建造到一定阶段必须暂停下来进行质量或者安全检查,检查通过后才可继续下一阶段的建造工作,这类中断是在施工前可以预见的,而且是工程建造必须经过的程序,属于正常中断。 某些地区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由于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导致施工出现停顿,也属于正常中断。
3.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www.xing528.com)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如果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三)借款费用的计量
1.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3)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4)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2.辅助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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