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指就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照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必须具备以下凭证,其进项税额才能予以扣除:①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完税凭证;③购进免税农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也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即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购入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目的的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增值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仍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税2016 年36 号文件,自2016 年5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由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1.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以及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等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按照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纳税义务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2.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均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了销售货物的售价、税率以及税额等,购货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购入货物已支付的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3.完税凭证
企业进口货物必须交纳增值税,其交纳的增值税在完税凭证上注明,进口货物交纳的增值税根据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4.购进免税农产品
按照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以此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企业购入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会计核算中,如果企业不能取得有关的扣税证明,则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扣税,只能记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
(一)科目设置
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缴纳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
(二)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缴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代扣代交增值税”等二级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已交税金”“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1.取得资产、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或服务、取得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的会计分录。
【例9-17】 红岭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8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13 600 元。 货款已支付。 材料已验收入库。
红岭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600
贷:银行存款93 600
(2)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购入免税农产品,按照买价和规定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应付或者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9-18】 红岭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收购农业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为200万元,收购的农业产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支付。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进项税额=200×13%=26(万元)
借:原材料1 7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 000
贷:银行存款2 000 000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的分年抵扣。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2016 年5 月1 日后,一般纳税人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的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的比例为40%。 企业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和“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例9-19】 红岭公司本期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不动产作为办公楼,总价4 000 万元,其中含增值税165 万元,款项已经支付。 红岭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职工福利38 3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90 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660 000
贷:银行存款40 000 000
第二年允许抵扣剩佘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0 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660 000
2.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已单独确认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非正常损失(不含自然灾害造成的),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9-20】 红岭公司所属的职工食堂维修领用原材料50 000 元,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8 500 元。
红岭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58 500
贷:原材料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 500
3.销售物资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
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收入和应收取得增值税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9-21】 红岭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40 万元,按规定收取增值税6.8 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给买方,款项尚未收到。
红岭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46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000
4.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或提供应税服务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未做销售处理而税法要求按照销售行为或提供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 主要包括下列情况: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配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www.xing528.com)
(9)单位或者个人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上述视同销售行为中,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以及利润分配,一般应当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而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捐赠、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等一般按成本结转,但要按计税价格缴纳相关流转税。
【例9-22】 红岭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产品捐赠给甲公司。 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0 万元,计税价格为40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
红岭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351 000
贷:库存商品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000
5.出口退税
企业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6.交纳增值税
(1)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4)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月末需要结转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9-23】 红岭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 年12 月份发生经济业务有:销售库存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200 万元,销项税额为34 万元,款项已收,货已发出;购进一批原材料,购买价格为100 万元,进项税额为17 万元,款项已付,原材料已验收入库;本月预交增值税10 万元。
红岭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库存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2 3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000
(2)购进货物时:
借:原材料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000
贷:银行存款1 170 000
(3)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4)月末,计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期末佘额为贷方佘额70 000 元,系本月尚未交纳的增值税,应将起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7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70 000
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佘额为零。
【例9-24】 承【例9-23】20×2 年1 月,红岭公司缴纳上年12 月份未交增值税。
红岭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70 000
贷:银行存款70 000
(二)小规模纳税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 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不含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 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对于应税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 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 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核算采用简化的方法,不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9 年1 月1 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至3%,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商业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为了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所以增值税的核算相对比较简单,只需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其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增值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增值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纳的增值税。
【例9-25】 红岭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期购进原材料一批,价款10 000 元,增值税1 700元,获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
本例中虽然有增值税发票,但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计入所购货物成本。
红岭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1 7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
【例9-26】 红岭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期销售产品一批,开具的普通销售发票上注明销售总额为20 600 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增值税征收率为3%。
红岭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由于销售额是含税价,所以要转换成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20 600/(1+3%)=20 000(元)
应纳增值税额=20 000×3%=600(元)
借:银行存款 20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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