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借款本金的核算
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短期借款的取得和归还情况,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 “短期借款”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本金部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归还借款本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9-1】 红岭公司4 月1 日从银行借入一笔6 个月期的借款10 万元,假设年利率为6%,利息每季度结算一次。
红岭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4 月1 日,取得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短期借款 100 000
(2)9 月30 日,归还短期借款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二)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
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结算借款利息,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并支付。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为了正确反映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资产负债表日或各期期末,对于尚未支付的利息费用,预提计入相应期间的财务费用中。 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
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例9-2】 承【例9-1】,如果红岭公司采用预提方式核算利息费用。(www.xing528.com)
红岭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4 月30 日预提利息时:
4 月应承担的利息费用=100 000×6%/12=500(元)
借:财务费用 500
贷:应付利息 500
(2)5 月31 日预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500
贷:应付利息 500
(3)6 月30 日支付本季度的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500
应付利息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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