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可以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并按计量模式变更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例8-6】 红岭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 由于红岭公司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现已比较成熟,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可以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条件,红岭公司决定从20×1 年1 月1 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红岭公司作为房地产核算的资产有两项,一项是账面原价为12 000 万元,累计已提折旧1 800 万元的写字楼;另一项是账面原价为6 100 万元,累计已摊销金额为1 45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 20×1 年1 月1 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1 000 万元,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为4 700万元。 红岭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佘公积。
红岭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写字楼转为公允价值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成本) 11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8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 120 00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 200 000(www.xing528.com)
盈佘公积 800 000
(2)土地使用权转为公允价值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成本) 47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14 5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 61 00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0 000
盈佘公积 50 00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