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出租,是指将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企业仍保留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企业取得无形资产出租收入以后,还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按照配比原则,这些税费应由取得的收入来补偿。 结转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时,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另外,企业在出租无形资产的过程中,还可能支付律师费、咨询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也由取得的收入来补偿。 支付费用时,应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出租无形资产以后,无形资产价值的摊销,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全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由取得的收入来补偿。 如果企业在出租无形资产以后,自己不再使用该项无形资产,其摊销价值应全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2)一部分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由取得的收入来补偿,另一部分计入管理费用。 如果企业在出租无形资产以后,自己仍在使用该项无形资产,其摊销价值应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配,一部分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由出租收入来补偿;另一部分计入管理费用。
(3)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如果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所占比例不大,按照重要性原则,也可以将无形资产的摊销价值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例7-7】 20×1 年1 月1 日,红岭公司将一项专利技术出租给B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原始价值为800 万元,摊销期限为10 年。 根据合同规定,B公司利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甲产品,B公司每销售一件甲产品,必须付给红岭公司200 元的专利技术使用费,B公司20×1 年销售甲产品1 万件,收取专利技术使用费20 万元,增值税12 万元。
红岭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www.xing528.com)
借:银行存款 2 12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 000
该项专利技术的年摊销额=800÷10=80(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800 000
贷:累计摊销 8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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