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投资企业对于投资的影响程度,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控制
控制,是指企业拥有的通过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和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企业如果有能力主导被投资企业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实际行使该权利,均视为拥有控制被投资企业的权利,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拥有控制权的投资企业,一般称为母公司;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一般称为子公司。
(二)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被投资企业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被投资企业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各投资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www.xing528.com)
被各投资方共同控制的企业,一般称为投资企业的合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控制的特点是实施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投资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被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投资方均能阻止其他投资方单独控制被投资企业。
(三)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是指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与其他投资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一般来说,如果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中派有董事,或能够参与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制定,但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则可以认为对被投资企业形成重大影响。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还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则被投资企业为投资企业的联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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