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概念及内容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通常情况下,能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债权性投资。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购入的股权投资因其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1 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当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贷款和应收款项。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
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下特征:
1.金融资产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 因此从投资者角度来看,如果不考虑其他条件,在将某项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可以不考虑可能存在的发行方重大支付风险。
2.企业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www.xing528.com)
(1)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 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3)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3.企业有能力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力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3)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 发生变化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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