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存货盘亏和毁损,在批准处理以前,一般按盘亏和毁损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有关的存货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因此,非正常损失的存货价值应包括其实际成本和应负担的进项税额两部分,发生非正常毁损(如自然灾害、被盗窃及管理不善造成大量霉烂变质等)时,应按非正常损失的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非正常损失存货的实际成本贷记有关存货科目,按非正常损失存货应负担的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查明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后,应按不同的原因及处理决定分别入账,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其中,属于定额合理盘亏的,应作为管理费用列支;属于一般经营性损失的,扣除残料价值以及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剩余净损失,经批准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列支;属于自然灾害损失、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及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处理。
【例3-21】 某企业根据发生的有关存货盘亏和毁损的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盘亏甲材料,实际成本为400 元,原因待查。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0
贷:原材料 400
(2) 盘亏甲材料经查明系定额内合理损耗,批准作为管理费用列支。
借:管理费用 4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0
(3)因发生水灾,对财产进行清查盘点。 其中,产成品毁损额按实际成本计算为5 000元,产成品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350 元,并通知保险公司。(www.xing528.com)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 350
贷:库存商品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50
(4)因为水灾造成的产成品损失已经做出处理决定,残料估价300 元,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的损失为4 000 元,由企业负担的损失为1 050 元。
借:原材料 300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4 000
营业外支出 1 0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 350
企业清查的各种存货及其他资产的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如清查的各种财产损溢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时应先按上述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的,还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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