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是指由企业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通过支付加工费,由受托加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加工为企业所需的原材料。 有时企业还可能将积压的产品、商品等委托加工单位加工为所需的原材料。 拨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以及运输材料的运费等共同构成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会计核算上,对于加工原材料的处理有两种方法。 一是企业加工业务较多时,单独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进行核算;二是在企业加工业务较少且加工原材料的成本核算较简单的情况下,不单独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而是通过“原材料”等科目进行核算,并设置“委托加工”明细科目对加工原材料的业务进行核算。 下面举例说明企业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时,委托加工原材料的会计核算方法。
【例3-6】 红岭公司发生有关委托加工原材料的经济业务。
(1)按合同约定,将库存积压的甲材料拨付某加工厂进行加工,以制成生产产品所需的乙材料。 拨付加工甲材料的实际成本共计5 000 元。
红岭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材料 5 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5 000
(2)以现金支付甲材料的运输费555 元(其中增值税为55 元)。
红岭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材料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
贷:库存现金 555
(3)按规定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加工费用2 340 元(其中准予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 元)。
红岭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材料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银行存款 2 340(www.xing528.com)
(4)委托加工的材料有一半加工完成,将加工完成的乙材料收回,以现金支付收回乙材料的运费333 元(其中增值税为33 元)。
红岭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材料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3
贷:库存现金 333
(5)收回的加工乙材料验收入库,实际成本为4 050 元。 计算过程是:
耗用的甲材料成本=5 000/2=2 500(元)
负担的拨付材料的运输费=500/2=250(元)
负担的加工费用=2 000/2=1 000(元)
负担的收回材料的运费=300(元)
实际成本=2 500+250+1 000+300=4 050(元)
红岭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乙材料 4 050
贷:委托加工物资——乙材料 4 050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余额3 750 元,表示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原材料——乙材料的实际成本。
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则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 具体财务处理见第九章中应交消费税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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