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 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以后,除按规定可以通过现金进行收支以外,都必须以银行存款进行收支结算,企业超过限额的现金也必须存入银行。 任何单位都必须按规定进行银行存款的管理。 银行存款的管理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开户管理和结算管理两个方面。
1.银行存款开户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 年9 月19 日颁布了《支付结算办法》,按照该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等。 企业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的各项规定。
企业开立的账户,依其不同用途可以分为基本存款户、一般存款户、临时存款户和专用存款户等。
(1)基本存款户。 是指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及现金支取的账户,按照规定,企业发放工资、奖金等需要支取的现金,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户。 是指企业为了业务方便,在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户以外的账户,该类账户主要用于银行借款的转存以及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开立的账户,按规定,企业可以通过一般存款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支取现金。
(3)临时存款户。 是指因企业的临时业务活动需要而开立的暂时性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此类账户办理转账结算以及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www.xing528.com)
(4)专用存款账户。 是指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账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户,也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多个一般存款户。
2.银行存款结算管理
现金开支范围以外的各项款项收付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但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不同的经济业务,采用的转账结算方式是有差别的。
在我国,企业办理转账结算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 支付结算办法》 的各项规定,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必须以合法、有效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为依据,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及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付款项,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必须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支付结算原则。 企业应根据业务特点,采用恰当的结算方式办理各种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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