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会计部门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现款,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企业必须加强现金的管理。 我国《 现金暂行管理条例》 对现金进行了如下规定: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企业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主要包括:①职工工资、津贴;②个人劳动报酬;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等;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⑦结算起点(现行规定为1 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凡是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二)库存现金限额(www.xing528.com)
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为3~5 天的零星开支需要量。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企业,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 天,但不能超过1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量。 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限额控制现金结余量,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以补足限额。
(三)现金日常收支管理
现金日常收支管理的内容主要有:①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送存银行确有困难,由银行确定送存时间;②企业可以在现金使用范围内支付现金或从银行提取现金,但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企业应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③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在取款凭证上写明具体用途,并由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取;④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企业应当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
此外,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除设置现金总分类账户对现金进行总分类核算以外,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现金收支的明细核算,逐笔登记现金收入和支出,做到账目日清日结、账款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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