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这是因为,有时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并不能真实反映其实质内容,因此,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不能仅仅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形式来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应反映其经济实质。 例如,在上节说明资产的确认时曾指出,企业以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从法律形式来看,其所有权尚不属于承租企业;但从经济实质来看,该资产受承租企业实际控制,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承租企业的资产进行核算,否则就不能真实反映该项业务对企业的影响。
2.重要性
重要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如果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
企业在保证尽可能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前提下,要根据一项交易或事项是否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来决定对其反映的精确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在会计报表上单独反映。 凡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应作为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重点;对不重要的经济业务,则可以采用简化的处理程序和方法,也不必在会计报表上详细列示。
3.谨慎性(www.xing528.com)
谨慎性也称为稳健性,是指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也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
在对某一会计事项有多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尽可能选择一种不导致高估资产或收入的做法,以免损害企业的财务实力,防止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持盲目乐观的态度。 例如,对期末应收账款预计坏账发生、计提坏账准备,对期末存货估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等做法,都体现了谨慎性的要求。
4.及时性
及时性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从而可以把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财务报告使用者,便于其及时使用和决策。
和任何其他信息一样,会计信息也具有时效性,其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降低。这就要求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必须满足及时性的要求。 具体来说,及时性包括及时记录与及时报告两个方面:及时记录就是要求对企业的经济业务及时地进行会计处理,本期的经济业务应当在本期内进行处理,不能延至下一个会计期间或提前至上一个会计期间;及时报告是指要把会计资料及时地传送出去,将财务报告及时报出,也就是说,财务报告应该在会计期间结束后规定的日期内呈报给有关单位或个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