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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流程的规定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8.5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除迟交的投标文件,不可废除任何投标文件,并都应予以当众拆封和宣读。

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流程的规定

18.开标

18.1 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证件(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尚应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身份。

18.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宣布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8.4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8.4.1 由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证件(身份证或护照)。

18.4.2 由投标人或者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正。

18.4.3 确认无误后,由有关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8.5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除迟交的投标文件,不可废除任何投标文件,并都应予以当众拆封和宣读。迟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有关规定原样不动地退给投标人。

18.6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9.投标文件的审查

19.1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当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投标:(www.xing528.com)

19.1.1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要求予以密封和标记者。

19.1.2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者。

19.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者。

19.1.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写者。

19.1.5 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协议者。

19.1.6 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保证函者。

19.1.7 投标人递交多份(含两份)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有多份(含两份)报价,未声明哪个有效者。

19.1.8 违反招标纪律者。

19.1.9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者。

19.2 经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未出现上述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有效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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