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TTIP、TISA等“超大区域”自由化贸易协定旨在制定高标准的国际贸易自由化规则。与之相比,以往相关的服务贸易协定较少关注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以外的国内管制议题,对国内管制本质的理解也不够深入。虽然TPP、TTIP、TISA最终文本内容还无法确定,从有限信息可以看出,国内管制仍未获得应有的总体性地位,缺乏一般性原则和纪律,但谈判重点集中于各国管辖权领域,涉及与服务相关的管制议题,表现出较强的“边境内规则”的突破与创新(如表1所示)。
表1 GATS、TISA、TTP、TTIP的比较
资料来源:笔者自行整理。(www.xing528.com)
TPP、TTIP是包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协定,除了进一步将货物贸易与劳工、环境标准等发达国家国内管制实践相挂钩以外,服务贸易具体政策领域内管制规则及标准的制定成为谈判的核心。美国作为TPP的主导者,希望服务贸易开放采用“否定式清单”模式,服务和投资条款分立,国际投资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的标准,涉及的议题涵盖管制协调或一致性(regulatory coherence)、供应链管理、国有企业的竞争中立、增加中小企业竞争机会、知识产权保护、投资、服务等。TTIP由美国和欧盟参与,服务和投资的承诺模式及标准上的形式与TPP类似,谈判议题涉及金融服务业监管合作、市场准入、投资、服务、监管一致性、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等。
TISA则是美国和欧盟主导下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协定,其目的在于弥补GATS的重大缺陷,制定高水平的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与标准。一方面,TISA沿用GATS的核心内容,包括定义、范围,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一般和安全豁免。另一方面,TISA在范围、具体承诺、议题设置方面颇具雄心。谈判包括所有服务部门和服务模式,也涉及已有的新型服务;承诺模式上,出于未来与WTO的融合和吸引新兴经济体加入的考虑,采用混合模式(“hybrid”approach),即市场准入的“肯定式清单”与国民待遇的“否定式清单”,并引入了国民待遇的棘轮和冻结条款,将承诺锁定在成员方实际自由化水平上;目前的谈判议题可能涉及自然人流动、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国有企业行为、新竞争政策、相互承认、平等对待电子化货物和服务、投资政策、政府采购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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