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部分,GATS采用“肯定式清单”(positive list)模式。和未列明部分将承担全面义务的“否定式清单”(negative list)相比,“肯定式清单”在承诺义务、透明度等方面水平有限。就承诺水平而言,GATS的“肯定式清单”仅承诺了成员方单边自由化的部分成果,自由化标准较低,这种循序渐进的逐步自由化方式需要进行多轮后续谈判。除非有例外安排,否则“否定式清单”将适用于所有服务部门,对于未出现的新型服务,也能将其纳入承诺义务。同时,“否定式清单”可以自动锁定成员方的单边自由化成果,表现出棘轮(ratchet-in)或冻结(standstill lock-ins)效应,防止现行自由化水平的倒退。就透明度而言,“肯定式清单”一般比“否定式清单”的保留范围宽泛得多,东道国政府可以保留较大的政策空间,市场参与者很难获取全面、准确的政策信息,管制政策呈现出不太稳定、可预测性差的状态。
在议题模式方面,GATS体现了设置不合理、议题零散方面的不足。就议题设置而言,将国内管制与垄断、政府采购等放在平行位置,且将其定义为“已作出具体承诺部门的所有普遍适用措施”和“资格要求、资格程序、技术标准、许可要求”,极大地削弱了国内管制的范围和地位。国内管制遍及所有服务部门和所有目标政策领域,它不是一般性议题,应对其进行一般原则和纪律的规定,再进行分部门和不同政策领域的议题式改革。就议题零散而言,GATS表现出议题间部分重叠、互动性差的特点。GATS习惯采用“独立方案”(silo approach)来解决问题,各种政策领域间缺少关联。孤立处理特有问题而不联合解决其他相关领域的限制性政策问题,将导致服务贸易自由化收效甚微。因此,议题的提出除考虑政策影响的大小、公共利益的强弱外,还应考虑议题之间相关度的高低。(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