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考察服务业FDI对我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本文选取了中国1995—2012年的时间序列数据,涉及的相关指标含义如下:
1.被解释变量Y,即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数)。该指数是美国经济学家贝拉·巴拉萨(Balassa Bela)于1965年测算部分国家贸易比较优势时采用的一种方法,可以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某一产业贸易的比较优势。该指数通过某一产业在该国出口中所占的份额与世界贸易中该产业占世界贸易总额的份额之比来表示,剔除了国家总量波动和世界总量波动的影响,能够较好地反映一个国家某一产业的出口与世界平均出口水平比较来看的相对优势。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X ij表示国家j出口产品i的出口值,X tj表示国家j的总出口值;X iW表示世界出口产品i的出口值,X t W表示世界总出口值。(www.xing528.com)
一般认为,一国RCA指数大于2.5,则表明该国该产业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RCA介于1.25至2.5之间,表明该国该产业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RCA介于0.8至1.25之间,则认为该国该产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RCA小于0.8,则表明该国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弱。其中,RCA的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商务部2013服务贸易统计报告[7]和WTO Statistical Database[8]。
2.解释变量X,即服务业外资的相对规模。服务业FDI数据来源于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并根据当年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本币计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I的数据同样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由于1995年和1996年没有服务业FDI实际利用额的统计,所以依照前文的处理方法采取契约的执行率测算出该年份的服务业FDI实际利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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