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很多历史经验,有相当部分还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但是历史毕竟是历史,有其特定的历史环境和条件,必须经过认真的分析,汲取其中有益的成分,为我所用。列宁曾经说过:“应当明确地认识到,只有确切地了解人类全部发展过程所创造的文化,只有对这种文化加以改造,才能建设无产阶级的文化,没有这样的认识,我们就不能完成这项任务。”[68]因此,了解我国养老服务历史经验的局限性,也是借鉴养老服务经验的组成部分。
从总体看,我国养老服务历史经验可以判断为,整体上的积极意义,部分上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传统养老服务的具体部分对新的时代不适应、滞后和一定的阻碍。时代是指历史上以经济、政治、文化等状况为依据而划分时期的概念,或者说,时代是指一定时期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总和。养老服务属于上层建筑,是制度文化的组成部分。但是,养老服务不是孤立存在的,是由生产力决定的,并反映了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前述的养老服务历史经验是基于我国古代社会和近代社会而概括出来的。其基本状况是农业经济、基于孝观念的养老文化、大家庭或联合家庭模式、封闭的行为方式、中央集权体制、官本位等。在这种状况的影响下,养老服务表现出传统社会的特征,具体描述为: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会救济为补充的养老服务基本模式,以皇权或统治者意志为主导、以层级官僚体制为骨干的养老服务运行机制,以孝文化为主流、以族规习俗为形态的养老服务思想体系,以法律法规、道德舆论、家规族规为养老服务制约系统,以养为核心兼及敬老、送老的养老服务内容架构等。随着传统社会进入近代社会和现代社会,皇权式微,官僚体系变化,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家庭变革,老年人变化,基于传统社会的养老服务基本模式已不能满足时代变化的需要,也不能适应家庭变革和老年人变化的状况,因此在决策依据、实施机构、养老服务基本模式和基本内容等方面均表现出不能适应、不能及时变化的情况。特别是经济基础发展以后,作为上层建筑的养老服务亦应随之变化,但鉴于上层建筑本身的滞后性,传统社会的养老服务基本模式还会存在较长时期,从而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
从具体方面看,其一,在经济社会文化方面,从传统社会到近代社会再到现代社会,经济社会文化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经济基础来看,传统社会一家一户小农经济和生产、消费、生育、养老均在家庭内完成的模式,变化为以工业生产为经济主导成分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使用大机器和专业化大生产占据了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社会分化剧烈,社会分工精细;交通运输工具和通讯联络手段日益发达。特别是社会流动性增强,个人发展的机会和自主程度增多,人们的思想观念充分更新,业缘关系取代了血缘和地缘关系而成为人们社会关系的主要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家庭生产和消费的绝大部分均进入社会,成为社会化的生产和消费;生育和养老也可以不再依靠家庭,而转由社会承担;家庭成员走入社会,获取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机遇,不再需要只有承担家庭养老责任才能换取家庭和家庭资源的支持。传统家庭养老的理念和模式已完全不能适应工业社会这种变化。从社会发展和进步来看,适应大工业生产的需要,教育社会化、保障社会化、服务社会化、生活社会化,家庭资源可利用的方面已经非常有限,传统养老服务全部囿于家庭内部的模式已完全不能适应,甚至成为阻碍子女发展和走入社会的绊马索。从文化变革来看,情况就更为明显。不仅一些传统孝观念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比如“父母在,不远游”“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君子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等,各种繁杂琐碎的孝的礼仪规则更没有实施的基础,而且一些旧思想旧观念甚至成为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障碍,不利于平等、权利思想的宣传。(www.xing528.com)
其二,在家庭和老年人方面,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家庭规模缩小,子女数量减少,“父母在,不远游”的状况被打破,传统孝养父母为重的价值观被子女小家庭发展为主的观念所替代,传统家庭养老服务依靠家庭、子女的观念和做法已经不适应,也无法实行。老年人的变化非常明显:一是老年人不再是家庭的唯一核心。在传统社会,老年人是家庭的核心,老有所养是家庭最重要的职责,而在现代社会,老年人是家庭中平等一员,子女家庭对后代的培养以及小家庭的事业发展均成为家庭中首先需要关注的问题;二是老年人不再满足单纯的“养老”,而是既要养,更要敬,还要实现自我价值和维护自身权益。“六个老有”从养老角度揭示了当代老年人的需求变化。而且由于自身经济状况、健康状况的改善和养老观念的提升,老年人越来越追求自主自立生活,老人独居、空巢、异地养老、旅游养老甚至参与社会活动等比例的增高,均说明了老年人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同时也说明了,传统家庭养老服务那种将老年人养起来、供起来、拴起来、礼仪化的做法已完全不适用当今的老年人和老龄社会,已经与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和积极养老的基本方针格格不入。
统而论之,养老服务属于上层建筑,包括制度和意识形态两部分。传统社会的养老服务是传统社会的经济基础的产物,为传统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当经济基础发生变化以后,养老服务作为上层建筑应随之变化。但是,由于上层建筑本身的滞后性特征,养老服务的变革会落后于经济基础发展,从而形成不匹配、不适应甚至阻碍发展的问题。因此,在总体上,传统家庭养老服务不利于工业社会和信息化社会发展,应该朝着社会化养老模式转变;在具体问题上,传统家庭养老服务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传统孝观念与当代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不适应,传统家庭养老服务模式与当代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趋势的不适应,传统大家庭代际关系与当代家庭少子化和小家庭为主的家庭代际关系不适应,传统家庭老年人被动养老与当代老年人追求自主自立养老的意愿和需求不适应。有鉴于此,在借鉴我国养老服务历史经验时,取其适合当代发展状况的方面,去其不适用的方面,才能真正去旧迎新,推动养老服务的发展和转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