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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制约机制:法律、礼仪、舆论和族规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强化尊老之礼,制约不孝行为,制定了严惩不孝的法律条文。通过严格烦琐的养老礼仪,彰显老年人的尊崇地位并强化子女作为赡养者的晚辈身份。以周代为例,在朝廷,天子一般都要定期视察学校,亲行养老之礼,在太学设宴款待三老、五更及群老,以示恩宠礼遇。法律、礼仪和族规反映了不同层次不同力度的制约。法律是国家层面的,礼仪是社会层面的,族规是乡村层面的。

全方位制约机制:法律、礼仪、舆论和族规

维护家庭养老服务是老年人的需要、家庭的需要、社会的需要以及国家的需要。因此,历朝历代在完善支持家庭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的同时,也建立了相应的制约性机制。这种制约是通过法律、舆论、礼仪以及族规进行的,用以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哪些可做,哪些不可做,确保家庭养老服务的规范性运行。

由于前述已经谈及很多,本节仅做些重点补充。

其一,法律制约。为了强化尊老之礼,制约不孝行为,制定了严惩不孝的法律条文。对于不孝,传统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如咒骂父母、闹分家、不养老、丧期婚娶、不报丧、谎报父母去世等。“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者;若供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疏义曰: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犯,是名‘不孝’。”[55]对于这些不孝子孙,早在公元前31年,西汉王朝就规定,“年七十受王杖……有敢征召侵辱者,比大逆不道。”[56]一位小官指使手下打了执王杖的老人,竟因此被处死并暴尸街头。[57]唐代法律规定,“诸詈祖父母、父母者绞,殴者斩,过失杀者流三千里,伤者徒三年。”[58]清代法律在沿袭前代王朝相关规定外,还规定“如子孙贫不能营生赡养父母而致父母自缢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奉养有缺者,杖一百”。[59]有的律例明确规定了“十恶”大罪。其中,殴打和谋杀长辈亲属被视为“恶逆”,控告或诅骂长辈亲属被视为“不孝”等。犯有恶逆或不孝大罪者,非绞即斩,不准赎免,不准缓刑。

其二,礼仪制约。礼仪是传统社会维系等级秩序和尊老敬老的手段之一。通过严格烦琐的养老礼仪,彰显老年人的尊崇地位并强化子女作为赡养者的晚辈身份。礼仪制约有两种形式,一是国家或社会层面的礼仪,二是族规层面的礼仪。

定期举行养老之礼属于国家和地方层面的礼仪。以周代为例,在朝廷,天子一般都要定期视察学校,亲行养老之礼,在太学设宴款待三老、五更及群老,以示恩宠礼遇。在地方,则每年都要定期举行乡饮酒礼。乡是周代天子及诸侯都城四邻的基层组织单位,以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一乡,相传天子有六乡、诸侯三乡。举行乡饮酒礼时,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享有特殊礼遇,他们不仅受到晚辈的侍候,还依年龄而别,年龄越大,享用的美味佳肴也越丰盛。举行乡饮酒礼的目的在于正齿位、序人伦、尊老敬贤、平息争端、敦睦乡里。西周推行的养老之礼制为后续的汉、唐、两宋、明、清等大一统王朝的统治者所继承。比如,“明帝永平二年三月,上始帅群臣躬养三老、五更于辟雍。行大射大礼。郡、县、道行乡饮酒于学校,皆祀圣师周公孔子,牲以犬。于是七郊礼乐三雍之义备矣。养三老、五更之仪,先吉日,司徒上太傅若讲师故三公人名,用其德行年耆高者一人为老,次一人为更也。皆服都纻大袍单衣,皂缘领袖中衣,冠进贤,扶王杖。五更亦如之,不杖。皆斋于太学讲堂。其日,乘舆先到辟雍礼殿,御坐东厢,遣使者安车迎三老、五更。天子迎于门屛,交礼,道自阼阶,三老升自宾阶。至阶,天子辑如礼。三老升,东面,三公设几,九卿正履,天子亲袒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祝哽在前,祝酳在后。五更南面,公进供礼,亦如之。明日皆诣阙谢恩。”[60]宋代以后,养老之礼更加烦琐严谨,并添加了音乐舞蹈等内容。在行养老之礼过程中,一是强调其等级区别,国老、庶老严格区分,二是礼仪的严肃性,每个动作、每个步骤均严格规定,由此突出尊老养老的重要性和尊崇性。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大行养老之礼之时,家族层面也制定了相关的行为礼仪。特别是对父母去世的丧礼规定严之又严:“斩衰之哭若往而不返,齐衰之哭若往而返,大功之哭三曲而哀,小功缌麻哀容可也……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醋酱,小功缌麻不饮酒醴……父母之丧居庐、寝苫、枕块,不脱经带,齐衰之丧居垩室编蒲而寝,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床可也……斩衰布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61]凡是违背这些规定的,均会受到族长的家法惩处。(www.xing528.com)

其三,族规制约。在中国,家族家庭是社会的基础,政权的基础。基于血缘联系的家族犹如一个基层政府,通过族长、族规、族法,牢牢控制着家族内的每一个家庭、每一个成员,使之思想和行为在既定轨道中运行。

族规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人们言行的所有方面。从养老服务规范方面看:一是必须尊重父母。“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62]二是不得蓄私财。“凡为子为妇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63]三是必须顺从父母。“凡子事父母,父母所爱亦当爱之,所敬亦当敬之。”“凡子事父母,乐其心,不违其志。”四是养老服务依礼而行。“凡子事父母,妇事舅姑,天欲明咸起,盥漱栉总,具冠带。昧爽,适父母舅姑之所,省问父母舅姑起。子供药物,妇具晨羞,供具毕始退,各行其是。将食,妇请所欲于家长,退而供之。尊长举筋,子妇乃各退就食。丈夫妇人,各设食于他所,依长幼而坐,其饮食必均一。幼子又食于他所,亦依长幼席地而坐,男坐于左,女坐于右,及夕食亦如之。既夜,父母舅姑将寝,则安置而退。居闲无事,则待于父母舅姑之所,容貌必恭,执事必谨,言语应对,必下气怡声。出入起居,必谨扶卫之。不敢涕唾喧呼于父母舅姑之侧。父母舅姑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64]五是违者必惩。“立劝惩簿,令监视掌之。月书功过,以为善善恶恶之戒。有沮之者,以不孝论。”“卑幼不得抵抗尊长。其有出言不逊,所行悖戾者,姑诲之。诲之不悛者,则重棰之。”[65]“凡子妇,未敬未孝……若不可教……然后笞之;屡笞而终不改,子放妇出。”[66]对于不孝的晚辈,先教育再鞭打;对于不孝的媳妇,则先教育再杖责直至赶出家门。

法律、礼仪和族规反映了不同层次不同力度的制约。法律是国家层面的,礼仪是社会层面的,族规是乡村层面的。这三个层面将政权力量、道德力量和血缘力量有机结合,共同构成一张大网,严格规范和制约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马克思恩格斯说:“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此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得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得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67]这就是说,虽然传统社会养老服务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和案例,但是,我们并不能简单搬用,而是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客观分析、推陈出新、科学借鉴、创新发展,要特别注意总结和揭示其中的中国特色和养老服务发展的历史规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理论自觉、道路自觉、制度自觉,使北京市养老服务建设的历史传承和时代发展有机结合,凸显首都特色,引领国家养老服务发展,为创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模式和经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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