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法律单一制度多样
其一,法律单一。我国养老服务的基本法律仅有依据是1996年通过,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保障法),为老年人养老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在保障法的第四章是关于社会服务的规定,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同时,保障法还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支持、对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及监督规范、养老医疗卫生规划等。
其二,规章制度多样。规章制度既有国家层面制定的关于养老服务的各种决定、规划、意见、通知等,又包括地方政府结合地区实际出台的各项管理办法、规划、意见、条例等。具体涉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发展养老服务业、社会服务机构管理、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业发展、机构养老设立许可及管理办法、养老服务评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化等各个方面,为养老服务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导。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
2.福利国家:法律法规健全(www.xing528.com)
发达国家普遍通过养老服务法制建设,并以此建立以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为框架的养老服务行业监管体制和行业规范,确保了养老机构有序发展、高效服务。
英国的养老服务有着完善的法律和标准体系支撑。针对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社会服务需求,英国政府不断完善和出台相关的法律,包括《国民健康服务法》《国民保健法》《全民健康与社区照顾法案》《国家老年服务框架》等,同时,还有《国家黄金标准框架》这样的详细、具体的标准体系来确保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这些法律和标准,从养老机构的建设、养老服务的内容、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与评估等方面均做了详细的规定,为英国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法律保障。[38]
日本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也十分规范,从老年人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保健服务到介护保险,对老年人养老服务做了全面的法律保障。1963年日本政府《老年人福利法》,旨在向全体老年人提供较高水平的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法》被称为“老年人宪章”,是日本第一部关于老年人福利的专门法,确定了日本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39]1982年颁布了《老人保健法》,强调家庭和社区是老人保健实施的社会基础。1989年日本政府推出了以居家养老、住宅看护为养老服务的主要发展方向,《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年战略计划》使养老模式从机构养老回归到了家庭和社区居家养老。2000年启动《介护保险法》,建立了介护保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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