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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化与基督文化的养老服务观念文化比较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对东西方养老服务文化基础的比较,可以认识到:其一,尊老敬老是东西方国家共同的追求,老人都渴望得到子女和社会的尊敬和关心;其二,尊老敬老有不同的社会文化基础。

孝文化与基督文化的养老服务观念文化比较

养老服务文化主要是指家庭或社会在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所需资源的思想观念、社会伦理、价值取向和制度规范。中国和西方国家的文化基础存在差异,养老服务文化也存在明显不同。

1.中国:孝文化

孝文化是中国传统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准则,构成了中国养老文化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孝”是养老文化的核心内容。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儒家的“孝道”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一是孝敬祖先,即“追孝”,继承祖先的事业。二是听从父母的意愿,侍奉父母,这是孝的基本要求。三是要立身行道,效忠君主;立业扬名,以显父母。[1]孔子认为,一个人能对父母既养又敬,又能使之常愉悦,长期无违于父母的意志,才能叫作“孝”。[2]

“孝”是中国传统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在“孝”文化的影响下,子女赡养年老的父母,为他们提供服务和帮助是基本责任与义务。子女对于父母的服务要遵从父母的意愿,既要在行为上提供供养和服侍,又要在心理和精神上关心、尊敬父母。

第二,以“尊老敬长”为基础的社会伦理道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称谓、礼仪、吏制等各个方面都能够体现出关于“长幼有序”“尊老”“敬老”等社会伦理道德。[3]礼记·内则》记载:“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可见,“尊老、敬长”是养老的最高境界,其次是不侮辱,而赡养是最基本的要求。孟子认为忠孝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家庭,对待其他家庭的老者也要孝敬,对待其他家庭的幼者也要关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4]

在孝文化的影响下,中国社会形成了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不仅更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而且有利于老年人社会地位的提高。

第三,“孝”强调物质供养、照料服务与精神慰藉统一。《孝经·纪孝行章第十》中记载:“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至其敬,病则至其忧,养则至其乐,丧则至其哀,祭则至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5]对子女对养老服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要在日常生活中给予父母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细心的照顾。二是父母生病时,要及时就诊,情感上尽忧虑之情。三是在奉养父母的时候,要让父母得到精神抚慰,生活满意度高。四是父母不幸病故,极尽哀戚之情。五是父母去世以后,要严肃祭奠。

孝文化强调对父母养老不能只注重物质上的供养,还要扩展到精神领域,提供满足其生活所需的照料服务及精神慰藉。孝文化为家庭养老提供了具体的供养准则和规范,是我国家庭养老传统延续千年的文化根基。

2.西方国家:基督文化(www.xing528.com)

基督文化在西方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在养老服务方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重视敬老。西方国家的敬老文化始于《圣经》。《旧约·圣经利未记》19章3节说:“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出埃及记》20章第五条第12节说:“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歌罗西书》3章20节说:“你们做儿女的,要凡事听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圣经·以弗所书》6章1-3节说:“你们做儿女的,要在主里面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利未记》说:“白发人的面前,你们要站起来,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华。”《圣经》认为,敬老与敬神是一致的;敬老是神的要求;敬老应从尊重父母开始;尊重父母,就要听从父母;孝敬父母,才能得福和长寿。这些反映《圣经》对敬老文化的态度。[6]

尊老敬老是世界共同的文明,西方国家提倡尊敬老人,孝顺父母,为养老服务提供了一定的文化基础。

第二,家庭关系淡漠。虽然西方国家也提倡孝顺服务,但是西方国家受基督教的影响,骨肉亲情相对淡漠,亲密的感情来自于共同的信仰,而不是源于血族宗族。[7]对西方国家影响甚深的《圣经》上有这样的语言:“人的仇敌就是自己的家人”“凡是为着福音撇下了兄弟、姊妹、父母、儿女,或者田地的,一定在今生收获得更多……”[8]另一方面,西方文化源于多山且不适合农业生产的地区,手工业和商业活动发达,重商主义的社会氛围注重个人的发展,强调个体利益高于一切,个人权利比家庭和社会权利更为重要。[9]

综上所述,西方国家的家庭关系相对松散,注重个人发展而非家庭利益。因此,西方孝文化发展相当缓慢,客观上为社会养老发展提供了文化基础。

第三,家族养老功能薄弱,家族制度松散。与我国传统的养老文化和制度相比,西欧国家有着非常松散的家族制度。中世纪时期所产生并起着重要作用的封建法,对当时西欧社会的家庭关系做了很多规定,这些规定是这种松散的家族制度存在的直接原因和基本渊源。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子嗣,租地不属于自己,必须要全部退还给领主,但是共同生活在一起一年零一天以上的其他血亲和姻亲却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法律会承认这一类的亲属为家庭成员,并且有资格继承他的租地。[10]这种松散的家族制度下,西欧国家家族中的家长是由选举产生的,而不像我国的家长是因为血缘而生成的。另一方面,西欧国家的家族不注重血亲关系,家族成员的构成复杂,不仅包括血亲关系,还有姻亲关系。同时,西欧各国家庭存在的功能和我国不同,家庭的存在以功能为基础而非血缘,家庭首先作为一个生产单位而存在,所以每个人所拥有的“家庭成员”身份主要来源于他在家庭生产中所起的作用,而不完全因为他的血缘关系。养老从来就不是家庭的必然责任。

因此,西欧人并没有很强的家族观念,家庭养老功能薄弱与西欧社会的基督教影响和松散的家庭观念有密切联系。

通过对东西方养老服务文化基础的比较,可以认识到:其一,尊老敬老是东西方国家共同的追求,老人都渴望得到子女和社会的尊敬和关心;其二,尊老敬老有不同的社会文化基础。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础是血缘家庭和孝文化,而西方社会则可能更多地表现为家庭性的联系和神的文化;其三,养老服务问题,不是老年人的问题,也不单纯是子女的问题,而是社会层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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