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尤其是先秦儒家,崇尚用“父慈子孝”对等的伦理原则来协调亲子间的代际关系。“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大学》)。父要像父,子要像子,父子各有自己的职责定位和行为规范,都应为对方承担义务,并相应地从对方那里获得权利,“父慈”与“子孝”是双向对等的条件和因果关系。这是儒家讲亲子间代际关系的原初意蕴,蕴含着丰富的内容。儒家“父慈子孝”对等伦理原则是对亲子间纵向生命渊源关系客观诉求的积极回应,也体现了亲子对生命的双向关怀与珍惜:父母应心甘情愿地花费心血,不辞辛劳,悉心呵护稚嫩脆弱的子女长大成人;子女要清楚父母的身体状况,怜惜父母的衰弱与病痛,关心、体贴、敬养父母,爱惜自己的身体,尽量不要做让父母焦虑和担忧的事情。此外,孝敬还包括“谏亲”,“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父有诤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孝经·谏诤》)父母有过,孝子对父母的言行并不盲从,当谏止。只有劝谏才不至于使父母蒙受不仁不义的恶名。这体现出子女对父母非常理性的敬重,更加彰显出子女对父母至真至纯的亲情。[7]这些观念,对于今天我们营造和谐的代际关系和敬老氛围,仍然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
孝文化的要素包括“三点两线”。“三点”是指老年人,子女和社会。“两线”是指父子之间的纵线关系和家庭与社会之间的横线关系。“三点两线”,点线交合,纵横交错,共同构建了历史上的养老服务的文化依托。在“三点”关系中,老年人呈现“老则贵”的观念,坦然承受着子女们的侍奉,《礼记》《家训》中对此多有记载。《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保存的父亲请求处死或流放不孝之子的几个案例,则从负面衬托出老年人对“老则贵”观念的肯定和维护。子女们呈现出“唯父是从”的观念。从孔夫子的“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无怨”到宋代的“不用父言,便是忤逆不孝”,均勾画出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礼记》中对子女行为的诸多规定,无不将父母的意志作为家庭的唯一意志,子女也无不将自己的意志完全纳入父母的意志之中。社会呈现出“以老为尊”的观念。高成莺同志所著《中国的尊老文化》一书中收集了大量相关史料。“以老为尊”的社会观念,实际上是营造了中国养老服务所需的社会舆论和社会环境的思想基础。在“两线”关系中,父子之间是一种反馈式的血缘关系。在传统生产方式的环境中,父母们既然养育了子女,那么老年父母接受子女的侍养,自然是天经地义的;子女们既然受恩于父母,那么侍养父母、遵从父母的意志,自然也是顺理成章的。所以,父子之间的纵线关系奠定了“老则贵”和“唯父是从”观念的基础。家庭与社会之间是相互依存的政治关系。家庭内父子关系是社会上君臣贵贱关系的根基,社会上君臣贵贱关系则是家庭内父子关系的政治形态。所以,家庭与社会之间的横向关系决定了“以老为尊”“唯父是从”观念之间的依存联系。孝文化实际上是由老年人的“老则贵”观念、子女们“唯父是从”观念和社会上“以老为尊”观念组成的。父子之间的关系和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则分别构建了观念的内在联系及其必然性。
孝文化对养老服务具有多项功能。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会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同样,孝文化形成之后,也必然会对养老服务产生巨大的支撑作用。这种支撑作用,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立名分。名分是一个事物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权益的标志。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反映出中国人的重名文化。对待老年人,历史上出现过两种态度,一是杀老,二是养老。而孝文化则将养老服务作为国家和家庭最重要的功能和职责之一。老年人接受子女的服务是名正言顺的,子女侍养老年父母是顺理成章的,社会尊老敬老也是理所应当的。所有这些均与老年人的名分有关。第二,规范和导向。一方面规范了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比如《孝经·纪孝行章》规定,“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尚全,然后能事亲。”这则史料,既讲到了老年人的赡养、老年人的居住、老年人的医疗、老年人的日常家居以及老年人的后事安排,概括了养老服务的各个方面;更难能可贵的是,强调了这些内容不是单一的,从系统角度提出必须五者齐备,才有能力事亲。另一方面提出了养老服务的综合性标准。养老服务,要物质养老,同时还要尊敬老人,还要让老年人精神愉悦,还要给老年人治病,还要在老年人去世后依礼置葬。再一方面确立了养老服务中的政治目标,即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规范人们的思想。《论语》中明确指出:“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传统社会确立的选孝廉制度实际上也是基于“孝才能忠”的逻辑关系。这种逻辑关系将家庭和子女的养老行为上升到国家和政治层次。注重物质赡养更注重物质赡养中内涵的价值观念,因为孝文化而得以规范。第三,监督控制。孝文化对养老服务具有监督、控制和保证的作用。这种作用有两种形式:一是强化孝观念,让孝成为家庭子女的最重要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能够自觉自愿的和无条件的养老,让孝成为社会中最重要的氛围和行为规范,从而确保社会形成尊老助老的社会风尚。二是强化孝行为。虽然孝观念具有一定约束行为的作用,但是,要让孝观念变成家庭和社会的自觉行动,必须借助于中介因素,如法律、族规等。传统社会和近现代社会的政府均制定了程度不等的处罚不孝行为的条文。通过这些法律条文,严格制约不孝不养老,大力倡导孝养事亲。第四,层次提升。已有研究多次说过,孝文化的最大功绩是将养老服务提升了层次。由于孝文化是一种主流性文化,所以一旦将孝文化作为养老服务的核心价值观,那么,养老服务的层次就会提升,从家庭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从个性化行为转变为规范性行为。这样,家庭养老服务已不再是可做可不做的问题,而是必须做而且必须规范做的问题。(www.xing528.com)
从以上阐释来看,孝文化对养老服务的支撑作用是全面的,包括价值观念、舆论制约、社会导向、政治监控、层次提升等,形成了一张从社会到家庭、从行为到观念的网,使养老服务按照孝文化的规定运行,确保养老服务不走样不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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