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之后,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始终坚持“以孝治天下”的治国原则,延续并发展了汉朝的孝道观念和养老制度,推动了中国古代社会养老的发展,并对其后的社会养老的完善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我国古代出现了最早的官方救助机构——孤独园。根据《梁书·武帝纪下》记载:“普通二年正月,梁武帝下诏: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面。若终年命,厚加料理。”而这个孤独园,不仅收养无人照料的贫苦孤儿,同时也收养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此外,它还负责料理孤寡老人的后事。
唐代的养老制度不仅继承了前代的各项养老制度,并在继承的同时推(www.xing528.com)
动其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在唐朝,养老制度备受皇帝重视。据《册府元龟》上所列资料统计,唐朝各位皇帝下发有关养老诏令的次数多达73次,其中以唐太宗为最,在位23年期间下“养老诏”28次。而《册府元龟》所记并不全,实际应不止73次。[5]在唐朝,对养老制度的发展最为显著的便是重视精神养老和开办养老机构。首先是当时政府注重对老人的“色养”。所谓色养,便是指要恭敬、孝顺父母,满足父母的所有意愿,让父母拥有一个开心、温馨的老年生活。正如《礼记·内则》中所说:“曾子曰: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孝子之身终。”其次便是开办养老机构,开创了中国社会养老之先河。唐朝的养老制度主要表现在推崇《孝经》、授予土地、给侍制度、严惩不孝和社会养老五个方面:第一,推崇《孝经》。首先是在唐代科举考试中,《孝经》是必考科目,备受重视;其次是唐玄宗曾在开元十年和天宝二载两次亲自注解《孝经》,然后向天下及国子学颁布他写的《孝经注》,并作为钦定教材向百姓和学子传授。同时他还下诏:“令天下民间家藏《孝经》一本,精勤教习。学校之中,倍加传授。州县官长,明申劝课焉”。第二,授予土地。唐朝时期,政府会给老年人授予土地,其目的是为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提供一定的基础和保障。在《新唐书》中便有相关的记载:“授田之制,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第三,给侍制度。唐代承袭了隋制,六十为老。给侍制度便是给年满八十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以及虽不满八十岁但罹患重病的老人配备侍丁的制度。在《唐六典》中记载道:“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给二人,百岁三人。开元二十五年户令: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第四,严惩不孝行为。唐代是我国古代律法比较完善的时期,唐朝律法对不孝行为有着明确的定义,并且对不孝行为有着严厉惩处的规定。在《唐律疏议》中规定,“‘诸詈祖父母,父母者,绞;啜者,斩;过失杀者,流三千里;伤者,徒三年’;‘诸妻妾詈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徒三年;赎者,绞;伤者,皆斩;过失杀者徒三年,伤者徒二年半’;‘诸子孙违犯教令及供养有缺者,徒二年’;‘诸闻父母之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巧作乐,徒三年;闻期亲尊长丧,匿不举哀者,徒一年:丧制未终,释服从吉,杖一百’;‘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诸养子,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二年’”。第五,发展社会养老事业。唐朝时期最重要的官方养老机构是悲田养病坊,也称为悲田坊、普救病坊或病坊,它是一个救济、安置无依无靠的老年人的社会机构。开始悲田坊仅在长安、洛阳两地设置,后来因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到全国各地。武则天当政时期,还委派过朝廷专使來管理悲田坊,可见当时政府对养老机构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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