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经春秋战国诸子百家对养老礼仪、制度的思考和发展之后,中国进入了秦汉大一统时期。秦朝的郡县、乡里的行政区划为养老政策的施行提供了便利,也促进了具体的养老制度的形成。秦汉时期的政府以尊老、养老和敬老意识为指导思想,并在此基础之上产生了一系列的养老行为,其目的便是延续家庭、保障养老和维护礼制。这一系列的养老行为主要包括礼制、诏令和律法的制定等。秦汉时期的养老制度,不仅维护了家庭的良好秩序,同时也促进了宗族的互助团结,对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保障和阶级之间矛盾的缓和均具有着重要作用,从而巩固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基础,有利于尊老、养老、敬老等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4]在《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中记载道:“为人父则兹(慈),为人子则孝。父兹(慈)子孝,巧之本殴(也)”,而由吕不韦组织编写的《吕氏春秋》一书中也有相关记载:“务本莫贵于孝。”另外,秦朝还将“不孝”入罪,将“不孝罪”编入律法,严格依靠律法来惩治不孝行为,倡导孝道教化。因此,秦朝虽尊崇法家严刑峻法治理国家,但有关史料和考古资料显示,秦朝亦是崇尚孝道并重视教化的,这与当时社会秩序的“父家长制”特征相一致。
随着秦朝的灭亡和汉朝的初建,汉朝统治者认识到以武力统治天下是行不通的,必须要怀柔天下才能长治久安,因此汉朝极为重视孝的作用,并且是以孝治天下,很好地继承并发展了古代的养老礼仪和制度。在礼仪方面,设立了国家授予的荣誉职称,即“三老五更”。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三老和五更各为一人,都是由有德行和威望的老人担任。在制度方面,其中最著名的便是王杖制度和“举孝廉”制度。当时政府推行王杖制度的主要目的便是提高老年人的地位,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在全社会推行孝道,教化百姓。根据王文涛对秦汉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可以得知,王杖制度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朝廷赐予70岁以上老人王杖;第二,王杖主人的社会地位与六百石官员相当;第三,免除其家人的部分赋役;第四,王杖的主人享有诸如可以出入官府、可以在驰道旁道行走、有罪从轻处罚等特权;第五,60岁以上的鳏寡老人,种田免租,市卖免税,可以在市中开店卖酒;第六,对侮辱王杖主人者严加惩处,一般都是判处死刑。“举孝廉”制度和王杖制度有着相同的目的,与汉朝的尊老制度息息相关,通过推举孝廉之人入仕为官,强化敬老、养老的价值观念和社会氛围,更有效地维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除了上述两种与养老相关的制度外,汉朝还制定了相关的律法,通过一些切实的监督措施来保障养老制度的良好践行。汉朝在继承前几代有关养老的制度的基础上,又更好地发展了相关制度,对古代中国养老制度的完善做出了突出的贡献。(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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