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根溯源,以敬老养老为主体的孝道伦理观念在中国有着久远的传统。考古发现,甲骨文中“孝”的字形表明远古时期人们已经有孝的观念了。郭政凯先生指出:“养老最初是由原始社会时期所形成的自然习俗,而到了先秦时期,养老逐渐演变成为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和国家政治中的一系列礼仪制度,此种礼仪制度在西周中期逐渐发展到顶峰,而汉朝以后又逐步演化为纯粹的道德观念。”[2]高成鸢先生也认为:“中华民族尊老风尚的形成,是社会在先而家庭在后,也就是说孝亲思想的产生在尊老意识的形成之后。”[3]据《礼记·内则》中记载:“凡养老,五帝宪。”其意思是五帝时代的养老注重效法老人的德行,以老人的高尚品德来教育年轻人。当时我国还处于原始社会中后期的新石器时代,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古代先民开始从事以农业为主的多种经济活动,由于农业经济更加注重经验的积累和指导,老年人虽然丧失了一定的劳动力,但是可以提供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并可以指导年轻人更好地开展农业生产,因此老年人得到了全社会的尊敬,敬老养老便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古代社会的美德和风尚。正是在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家庭宗族为基本单位和以血缘关系为联系纽带的基础之上,并在“亲亲”之情的引导之下,初步产生了我国古代养老文化的萌芽。
到了夏商周时期,养老的礼制更加具体和规范,并在中国古代礼制中占有着重要的地位。《礼记·王制》记载:“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意思是说周朝把年老的贵族官员和百姓中德高望重的老者颐养起来并发挥他们的知识和经验,还定期举行养老礼仪。关于养老的礼仪,《礼记·王制》有云:“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凡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由此可知,养老之礼,在唐虞时期以燕礼行之,夏代以飨礼行之,商朝以食礼行之,而周人在对前人的养老礼仔细取舍后而兼用之。并且五十岁的老人在乡中行养老礼,六十岁的在国都行养老礼,七十岁的在学校行养老礼,从天子到诸侯都按此规定实行。而在《礼记·内则》中有更为详尽的记载:“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二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违寝,膳饮从于游可也……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可见,在夏商周时期,老人按不同的年龄和身份享受不一样的饮食、礼制待遇。老人的年龄越年长,享用的饮食越丰富,而且不同年龄的老人可以拄杖的地方也不同。对于90岁老人则更为敬重,不仅要随时备妥饮食,并且天子欲问其国事也必须到其住处。因此,根据古代的资料可以得知:养老在夏商周时期有着重要的地位和详细的规范,相关的礼制随着朝代的更替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并且对于不同年龄和身份的老人有着不同的养老服务规定,充分体现了当时社会对老年人的重视和崇敬。(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