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述的养老服务概念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养老服务内含着许多相互关联的部分。这些相互关联的部分就是养老服务的系统性。系统论认为,[20]社会是由无数个系统交织构成的。任何一个社会事物都是一个系统,并且处于更大的系统之中。所以,对于养老服务的概念界定,无论是基于广义的视角还是狭义的视角,都必须特别关注养老服务的系统性特征。[21]
曹煜玲认为,养老服务是老年人在生活中获得全方位服务支持的系统。[22]满海霞在养老服务供给的研究中,将养老服务的概念界定为是为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而提供的生活照顾和护理等服务,涉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等具体内容。如何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必须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服务体系,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养老津贴、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等。只有在物质上得到保障,老年人才能够充分享受晚年生活,在老年人物质生活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包括心理慰藉、法律援助等方面。[23]王丹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及运营模式的研究中认为,养老服务体系是指为老年群体提供服务的各种服务资源有效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个有目的性的功能整合有机体,体现了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对象的组合。[24]吕世为在吉林省养老服务体系的研究中,将养老服务体系界定为老年人在生活中获得的全方位服务支持的系统。不仅包括家庭所能提供的服务,也包括社会、政府提供的关于服务的制度、形式、政策、机构等条件。[25]养老服务体系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实行的养老服务政策、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的总和。养老服务体系的形成意味着服务理念的提升,服务内容的丰富,服务品质的提高以及对服务管理与监督的便利。其宗旨就是老年保障水平与老年生活质量的提高。[26]刘洪海在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中认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适度普惠的,是面向所有老年人而不是其中的某一特殊人群;该体系不仅限于提供生活上的照料,同时兼顾康复护理以及精神慰藉、涉及硬件设施、组织模式、人才队伍与培养、技术创新与完善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监管制度等方方面面的一个复杂的集合体。[27](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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