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孝的名称替代养老服务概念
纵观我国历史上养老服务的发展,可以发现,基本上没有或很少使用养老服务的概念,充斥各种典籍的这方面事物均冠以孝的名称之下,孝替代了涉及养老服务的方方面面。其一,正名;其二,规范。孝文化,一是以“经”的形式具体规定了家庭养老服务的内容,二是强调了家庭养老服务中的精神目标,即通过规范人们的孝行为来规范人们的思想,三是凸显养老不仅是事,更是行为规定和人生准则;其三,监控。孝文化对家庭养老服务运行具有监控和保证的作用。从直接作用来看,主要是通过父与子的纵线关系来实现。从间接作用来说,主要通过家庭与家庭的横线关系实现;其四,强化。由于孝文化将孝观念和价值观赋予家庭养老服务,因而使家庭养老服务的家庭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养老行为转变为政治行为,短期行为转变为世代相继的行为,偶然性行为转变为必然性行为,随意性行为转变为规范性行为。
2.政府是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第一主体
在传统社会,养老服务和社会救济是历朝历代政权最关注的重要事项之一。由于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机构建设最能体现德治和仁治,所以历朝历代统治者对此均高度重视,并通过多种手段建立了全方位的支持和维护体系,大力推动其发展。其一,颁布谕旨;其二,制定法律;其三,优惠政策。(www.xing528.com)
3.对家庭养老服务和社会救济机构建立不同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在家庭养老服务方面,因传统社会政权需要孝文化和家庭养老服务内涵的等级价值观的支持,所以构建了国家性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形成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家庭等全方位的支持体系,由此形成了政府—文化的运行机制。所谓政府—文化机制,是指由政府负责顶层设计和顶层管理,并充分利用孝文化、家庭(家族)文化以及政治体制文化的激励作用和制约作用,以维系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和确保养老服务质量的过程及方式;在社会救济方面,传统社会与近现代政府的认识和做法是有所不同的,采用的是一种政府—社会运行机制。所谓政府—社会机制,是指政府顶层设计和顶层管理与社会全面参与相结合的推动社会救济发展的运行方式。在传统社会,政府全面主导,负责出制度、出资金、出管理、出模式;在近现代社会,包括理念、资金、人员等在内的民间慈善模式开始出现,逐渐成为推动社会救济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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