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与税率。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货币或实物的一种经济活动,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调节杠杆。
税收具有下列显著特征:
1)强制性。国家税收是由税法直接规定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2)无偿性。国家以税收形式取得财政收入是无偿征收的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
3)固定性。国家税收是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或数额征收。
税率是指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我国现行税法的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2)契税。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征收范围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予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1%~3%。
典契税率,按典价征收3%。赠予契税率,按现值价格征收6%(地方补贴3%)。
契税交付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在一手房销售中,如果开发商一家一家办理,就会给征收部门带来很多麻烦,所以一般都是开发商代业主集体办理。
(3)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具有征收面广、税负轻、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完成纳税义务等特点。
印花税的课税对象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凭证,包括房屋因买卖、继承、赠予、交换、分割等发生产权转移时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一般买卖合同的印花税为万分之五,房地产产权证的印花税为每件5元,买卖双方均需缴纳此税。
(4)营业税。营业税即销售营业税,凡房地产转让、咨询、中介、信息服务及房地产出租都必须交纳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中国境内经营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或有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其营业额所征收的一种税,一般税率为5%。其中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关于个人转让房地产时需要交纳的营业税税金,分以下三种情况:
1)非居住用房(一般有商铺、写字楼、停车场等),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其营业税=(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5%;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其营业税=转让收入×5%。
2)个人购买不满5年的普通居住用房转让时,需要由转让者交纳营业税,营业税=转让收入×5%;个人购买满5年(含5年)的普通居住用房转让时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3)个人购买不满5年的非普通居住用房转让时,需要由转让者交纳营业税,营业税=转让收入×5%;个人购买满5年(含5年)的非普通居住用房转让时,需要由转让者交纳营业税,营业税=(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格)×5%。
也就是说,非普通居住用房转让的,不论是否满5年,转让人均需要交纳一定金额的营业税。
普通住房的标准全国各地有不同但相近的标准,一般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含1.2倍)。
3)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的面积以下的,广州规定在144m2以下(含144m2),北京规定在140m2以下(含140m2)。
转让收入一般按实际交易价格确定(市场操作中也有为了少交税收而报低成交价的),但是当交易价格(报价)低于市场评估价且无正当理由时,转让收入按评估价确定。
上手购房发票是指由上手卖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有效正式发票,可作为转让时符合差额计征营业税条件的抵扣凭证。
(5)营业税附加。营业税附加是指对交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www.xing528.com)
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所以,营业税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转让收入×0.5%。在需要交纳营业税的情况下,就需要交纳营业税附加。
营业税和营业税附加一般合为一项征收,称为营业税及附加,税金=转让收入×5.5%。
(6)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是指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转让、出租或其他活动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赋。2006年7月起,除个人转让自住唯一居住用房五年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其余情况均需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执行有以下两种情况:
1)非居住用房(一般有商铺、写字楼、停车场等),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7.5×20%=转让收入×1.5%。
2)居住用房,不论是否为普通住房,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5×20%=转让收入×1%。
(7)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和房地产交易秩序,调节土地增值收益而采取的一项税收调节措施。我国于199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之后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按照《条例》的定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目前,具体执行中个人转让普通居住用房的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非普通居住用房(一般为建筑面积140m2以上)的需要缴纳交易价的1%。
转让非居住用房时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1)转让人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格(每年加计5%)-有关税金]×适用税率速算公式。
2)转让人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90%的转让收入)×30%。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税金=增值额×5%。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税金=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税金=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200%,税金=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8)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就其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费。由于房产是财产的一种,所以房产税也是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拥有房产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所以房产税的税率也有两种:一种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另一种是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所以商品房不出租的不用缴纳房产税)。
2)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3)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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