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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产权登记相关问题解析

时间:2023-05-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列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1)房地产使用用途改变的。3)房地产坐落名称或房地产名称发生变化的。被拆迁房屋在拆迁前已实际发生变更,如何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由两人签订买卖合同或办理赠予公证、房产评估后,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凡房地产已办理二级市场产权登记并领取产权证后又发生转移的,称为三级市场转移登记,如房地产买卖、赠予、交换、继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等。

房地产产权登记相关问题解析

(1)什么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

下列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

1)房地产使用用途改变的。

2)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

3)房地产坐落名称或房地产名称发生变化的。

4)建筑物、附着物倒塌、拆除的。

(2)购房合同上签夫妻两人名字,办理产权证时,能否只登记其中一人名字?

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上签订的购房人来认定的。但在商品房竣工之前,合同签订双方可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合同增、减名手续(限于直系亲属);若商品房竣工后,产权证只能按购房合同签订的购房人登记产权人。

(3)两人以上合购一处房产,能否按比例登记产权?

两人以上合购同一套商品房,房屋为共有房屋。房产证的登记内容中,包括房屋共有人和共有份额,可以体现共有情况。此外,共有权人可以申请颁发“房屋共有权证”。

(4)被拆迁房屋在拆迁前已实际发生变更,如何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

被拆迁房屋权属来源清楚,拆迁前因业主死亡而发生继承或买卖、赠送、析产等并经公证法院裁决,但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仍按原业主名字签订的,若涉及买卖、赠送,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补交契税,给予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若涉及继承、拆产,按实际发生行为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

(5)如何知道欲购买的二手房能否办理产权证?

如果二手房现在的使用人没有产权证,则不能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如果已具备产权证,通过向房管局综合服务大厅查询,确认该套房屋不存在抵押、查封或者其他权利限制情况,一般情况下可以办理过户、产权登记手续。

(6)已办理产权证的两人共有房产,如何过户给一个人?

可以通过买卖或赠予的方式进行。由两人签订买卖合同或办理赠予公证、房产评估后,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www.xing528.com)

(7)什么情况属于三级市场转移登记?

凡房地产已办理二级市场产权登记并领取产权证后又发生转移的,称为三级市场转移登记,如房地产买卖、赠予、交换、继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等。

(8)不满18周岁的个人是否可以购买商品房?

只要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国内公民都可以购买商品房。但不满18周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购房时需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

(9)多个共有人一起购买商品房时所拥有的份额有无限制?

可以由购房者协商自行决定,不作限制。

(10)监护人能否将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用于投资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监护人欲将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用于投资,要视投资的目的是否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若投资是为了其他目的,监护人不能做出该行为。

(11)婚前单方按揭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款,房产权应如何确定?

婚前购买并办理按揭的商品房,从所有权归属上应认定为婚前财产,但对其中婚后按揭款共同缴纳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

(12)房地产转让时,同时转让的有哪些权益?

根据规定,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或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房地产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13)地下室、停车场及车位可否销售、抵押?

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如果属于分摊的公共面积,其产权应属建筑物内参与分摊该公共面积的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由房屋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允许销售、抵押。

在建筑报建和预售审批时已批准可以单独销售的地下室、停车场及车位可以销售、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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