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证的作用。房地产证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是合法拥有房地产的凭证。
(2)房地产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房地产证是由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制作成单一的房地产证,由一个部门统一颁发。为统一房地产证的发放,加强房地产权管理,过去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都要更换成新的房地产证,但在更换前继续有效。
(3)房地产证的记载内容。房地产证主要记载业主所购房地产的房产与土地的有关内容。如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土地的权属来源、宗地号、土地等级、用途、使用年限;房地产的名称、栋号、房号、建筑面积、建购价款等。
(4)房屋产权证的种类。房屋产权证是对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所发证件的统称。根据登记的产权情况又可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三种。
房屋所有权证发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证发给房屋共有人。房屋他项权证发给与房屋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人,如典权人、抵押权人等。
在形式上房屋产权证有红证和绿证之分。
红证为商品房,绿证为福利房(1994年开始)。1995年1月1日起如红证则是商品房,可自由转让和抵押,它是通过市场地价来作核心区分的。绿证指非商品房,不能自由转让,它的地属于历史用地,行政划拔地,协议中的减免地价的地。
如果是单位购买的商品房再卖给个人的,则单位是红证,个人是绿证。
(5)房产证的真伪识别。
1)格式内容不一样。新的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设计监制,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印钞厂独家印制。新证共分三种:即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内页印有统一规范的填写项目。由于是统一监制、独家印制,保证了权证的规范、标准、统一,增强了权证的权威性。
2)权证印制质量上乘。封面为红色(他项权证为蓝色),印有金色国徽。材料为进口护照面料内页为粉红色印钞纸,采用了护照和钞票印制工艺。
3)增加了防伪功能,如注册号、团花、水印等。
4)发证机关和用印真实。
按照以上新证的特点从总体看它的印制质量。由于新证是独家按照专门工艺和选材印制,它的质量、质地和印制非一般可比。印制精良者为真,印制粗糙者为伪。最重要、最本质的辨别方法是把握新证的特点和防伪功能。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辨别:
1)建房注册号。由于新证是建设部监制,建设部对每个能够发证的市(县)发证机关进行了注册登记,并予以编号。在辨别时,要看它是否有编号,编号是否是建设部公告的全国统一编号。
2)发证机关(盖章)。这里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规范的发证机关是市(县)的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别的任何单位或部门都无权发证,它们发的权证都属于非法、无效的;二是所盖印章均为套印,印迹清晰、干净、均匀,手工盖印是不可比的。(www.xing528.com)
3)团花。在封面里页有土红、翠绿二色细纹组成的五瓣叠加团花。线条流畅,纹理清晰。
4)花边。首页,即发证机关盖章页有上下等宽、对称,左右等宽、对称的咖啡色花纹边框。花纹细腻、清晰。
5)暗印、水印。所用纸张为印钞纸,浅粉底色,并印有等线宋体“房屋所有权证”底纹暗印。将纸对着光亮处,则可见高层或多层水印房屋。
6)编号。在封面三页,即“注意事项”页右下角有印钞厂的印刷流水编号。同一发证机关的权证号码是连续的。
7)发证编号。即首页花边框内上端有由发证机关编列的权证号码。此号码与发证机关的簿册、档案记载相一致。
(6)几种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情况?
1)完全没有合法的用地、建房批准手续的。
2)用地、建房手续不齐全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
3)房屋未竣工或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的。
4)四至界址、界线不清,权属有纠纷、争议的。
5)超建、超占以及改变用途的部分未经依法处理的。
6)购房手续不合法、不齐全的或未全额交清购房款的。
7)重复出售的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房屋。
8)购房主体本身存在问题的,如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或法人单位已不存在的或自然人已故未办理继承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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