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房地产抵押登记登记的名词。
1)现房抵押。现房抵押是指抵押人以自有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2)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3)购房贷款抵押。购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金融机构代其支付剩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该金融机构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4)房地产抵押效力。房地产抵押效力是指房地产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人或者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时,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5)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金融机构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6)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抵押人。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8)抵押金额。抵押金额是指抵押物的实际价值。
(2)有关房地产抵押的问题。
1)共有房地产如何设定抵押?
共有房地产,每个共有人都有权对该房地产设定抵押权,但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按份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以抵押人本人所有的份额为限;以共同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全部房地产均为抵押财产,抵押物变卖时,其他共有人员负连带责任,在以变卖款偿还债务后,其他共有人有权向抵押人追偿。
2)所有的房地产都可以抵押吗?
对于哪些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哪些房地产依法不可以抵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有关的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①可以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包括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预售商品房、在建工程。具体又可以分为:
A.依法通过出让、转让(补交地价)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B.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所有的厂房、仓库、办公楼、商店、宾馆、自用住宅等建筑物。
C.依法获得的预售商品房。
D.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及地上定着物。
E.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②依法不可以抵押的房地产有:
A.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B.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D.被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E.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F.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G.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H.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
I.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www.xing528.com)
3)以房地产设定的抵押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①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而划拨土地应当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②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设定抵押的,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允许设定抵押:一是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二是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③为按份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抵押人要书面通知其他共有人,抵押的设定只能以抵押人所占有的那个份额为限。如果要以共同所有的房地产来设定时,则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这时抵押人为所有共有人。
④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以其房地产设定抵押时,必须经过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的书面批准,这类抵押所设定的抵押期不应超过企业的营业期限和土地的使用年限。
4)房地产抵押的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的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①抵押当事人的自然情况。
②抵押物的坐落、类型、结构、面积、价值、房屋所有权属、土地使用权属及权证编号。
③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⑤抵押担保的范围。
⑥抵押物的占管人、占管方式和责任,意外毁损和灭失的风险责任。
⑦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的方式。
⑧争议的解决方式。
⑨抵押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3)有关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问题。
1)什么是房地产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哪些房地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①权属来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
②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③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④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⑤权属有争议的。
⑥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抵押的。
⑦除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他集体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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